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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號稅率調整後,一般納稅人認定,會計注意這5個變化

一、年應稅銷售額“新標準”是什麼?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 除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43號令)第四條規定可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以外,

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自2018年5月1日起,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如何判斷是否達到“新標準”?

2018年5月1日起, 小規模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貨物及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 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合併計算, 合併計算後銷售額超過500萬的, 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相關手續。

三、哪些納稅人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

根據《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43號)的規定,

按照政策規定, 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可以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其中的“按照政策規定”主要指以下政策: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 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二是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三條規定,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四、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如何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後15日內按規定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或者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情況說明;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

主管稅務機關在規定時限結束後5日內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 告知納稅人應當在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不辦理的, 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五、一般納稅人資格何時生效?

一般納稅人的生效之日為納稅人辦理登記的當月1日或者次月1日, 由納稅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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