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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街頭藝人求“打賞”需“持證上崗”

成都市日前發佈消息稱, 成都首批持證街頭藝人月底上崗。 網站截圖

街頭藝術表演者須有成都戶籍, 經審核、考試後可取得演出許可;指定區域表演將不會受到城管驅趕

沒有固定演出場所, 沒有固定節目, 街頭藝人群體因表演風格靈活, 在多個城市蓬勃生長, 也因為不具備演出資質、占道表演, 屢屢被城市管理者驅趕。

近日, 四川成都正在進行一場“收編”街頭藝人的探索。 從4月16日起, 成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公開招募符合條件的街頭藝人, 經過審核和複試後, 可獲得相應的演出許可, 將於月底上崗的“持證藝人”, 可在成都市區30個指定區域表演, 將不會受到城市管理部門驅趕。 此外, 獲得認證的街頭藝人還可以自由接受“打賞”。

目前, 成都將從三百餘名一名負責人介紹, 上述30個點位, 大多位於成都市區人流密度大區域, 基本涵蓋目前成都街頭演出較多的地方。

上述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 週五、週六、周日的下午4點至6點, 以及晚上7點至9點, 通過考核持證上崗的街頭藝人, 在上述30個點位表演時, “城管不會趕你, 也不會有其他部門干涉, 其表示聽說過這一招募考核, 不過, 由於戶籍限制, 大劉沒有能夠獲得報考機會。

大劉說, 街頭藝人的主要特徵就是流動性大, 成都市此次招募, 卻明確提出戶籍、年齡等要求, “實際上很多真正職業的街頭藝人, 都不符合這個條件規定”。

成都市文廣新局一名工作人員透露, 對申請人員戶籍設限, 主要是選拔一些能固定、長期演出的街頭藝人, “所以提出戶籍或者居住證要求, 這樣的表演者能夠沉澱在成都。 ”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

成都此舉, 從出發點說, 能夠體現城市管理意識進步, 從以往要求城市面貌整齊劃一, 到強調個性化和宜居, 與世界接軌。 不過其表示, 在選拔時, 當地應該適當給予弱勢群體或者低收入者以“特權”, 更多關注底層表演者, 體現城市的寬容和包容。 目前以戶籍“卡”人的做法, 實際與新政的初衷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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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曾探索街頭藝人管理

新京報記者獲悉, 在出臺相關規定之前, 成都市音產辦曾組織人員赴深圳、上海等地考察。 此前, 部分城市曾有類似探索, 但均為民間演藝協會等組織認證。

2014年11月11日, 上海市演出行業協會經過一年的籌畫, 從100名街頭藝人中甄選出8名有資質的藝人, 並向其頒發《上海街頭藝人節目審核許可證》。 截至2017年8月,

上海街頭已有120名藝人持證上崗, 其中大部分是80後、90後年輕人。

此外, 2015年4月, 深圳市福田區演藝協會引入社會組織參與管理、街頭藝人簽訂自律公約, 試行“劃定區域、固定位置、抽籤派號、核准入場、規定時間、持證上崗”的管理模式, 首批68組取得“街頭藝人證”的街頭藝人加入。

此外, 廣州也於2017年將戶外空間表演合法化、規範化管理, 23組藝人通過審核, 成為廣州首批持證表演藝人。

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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