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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著老公的車,撞上了老公開著的我的車,保險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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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換著開車, 結果妻子開著丈夫的車, 撞上了丈夫開的妻子的車!保險公司拒賠7萬維修費兩車相撞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被拒

2017年10月3日, 恰逢國慶長假, 丈夫方某和妻子雷某換著開車, 一前一後行駛在成樂高速上。 這事本身沒什麼特別, 但卻因妻子雷某在駕車過程中沒與丈夫開的車保持安全距離而發生了追尾, 導致倆車都必須送去維修, 雷某的車作為被追尾對象, 光維修費就花了7萬多, 丈夫方某先付了錢, 想著事後再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不過令方某沒想到的是, 他的這一賠償請求被保險公司無情的拒絕了。 保險公司認為, 方某投保的交強險和商業險中雖然存在第三者責任險, 但卻是在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失時依法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本次交通事故中, 雷某開車撞上的是自己的車,

所以雷某即是侵權人也屬於被侵權人, 侵權主體矛盾, 維修費應當由雷某自行承擔。 而方某為無責方, 本就不應當賠償第三人雷某, 他的墊付行為出於自願, 並非保險責任賠償的範圍, 因此拒絕了賠償, 並向方某出具了機動車輛保險拒賠通知書。 隨後, 不服該通知書的方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7萬餘元。

保險公司拒賠付獲法院支持

那麼問題來了, 在這個案件中, 雷某開車撞上自己的車到底能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

成都郫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證實、確認了當事人的當庭一致陳述, 原、被告的身份資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保險單、機動車輛保險拒賠通知書、發票、圖片等證據。

法院認為, 方某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機動車保險合同關係成立, 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 但方某允許的駕駛員雷某作為侵權人, 其損壞車輛的車主雷某作為被侵權人, 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是同一人, 損壞的財產混同, 方某不能據此要求保險公司依據交強險和商業險的第三者責任險賠付。

因此, 方某依據交強險和商業險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73300元的訴訟請求, 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不能得到支持。

最終, 原告方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被駁回。 案件受理費, 由原告方某負擔。

鬧心律師說法:

首先, 需要明確的事, 被撞的車是妻子的, 所以, 可以通俗的說, 要賠錢給妻子。

那麼, 誰來賠, 當然是誰撞的誰來賠, 顯而易見, 是妻子開車撞的, 妻子要賠錢。

所以, 理解下來就是, 妻子要賠錢, 賠給自己。

整個事件其實就是自己開別人的車, 撞了自己的車。

妻子的車作為被追尾對象, 花費的7萬維修費, 當然不用自己賠給自己。

丈夫在整個事件中, 沒有涉及其中的法律關係,

當然, 如果不是自己的妻子, 他是可以要求返還支付的7萬元的。

保險公司和丈夫方某簽訂了保險合同, 是第三者責任險, 是在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失時依法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從案件中, 我們也可以看出, 並不存在第三者人身和財產損失。 所以, 丈夫並不能出保。

同時, 丈夫不是侵權人, 也不是被侵權人, 也不符合要求受理保險的情形。

當然, 有一種情況, 妻子開的車是丈夫的, 撞上了丈夫開的妻子的車, 丈夫的車應該也受損了。

此時, 丈夫可以要求妻子賠償, 也可以要求保險受理。

但是, 要賠償的還是妻子的, 自己找妻子賠, 一樣是夫妻共同財產。 找保險賠,保險找妻子索賠,結果都是一樣的。

所以,夫妻換車有風險,多練好車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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