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中調整後的相
關內容表示認可。
4、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方案以及簽訂
的相關協定,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其
他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的規範性檔的規定, 公司本
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方案具備可操作性。
5、本次交易所涉標的資產已經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審計
機構進行評估及審計, 並已經出具相關的評估報告及審計報告, 本次交易方案符
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
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頒佈的規範性檔
的規定, 方案合理、切實可行, 沒有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6、我們對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相關議案內容表示
認可, 並且同意將相關議案提交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 為《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
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函》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葉志鎮
徐科
韓洪靈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