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我花錢養著你們”,就能連扇員警9個耳光?|新京報快評

視頻截圖。

文 | 歐陽晨雨

最近, 一段真人版“河東獅吼”的視頻火了。 事發地是唐山, 視頻中, 一名中年女子態度強橫、出言不遜, 在不到兩分鐘的時間裡,

竟然連扇民警9個耳光。 在打罵民警時, 她口出髒話, 還口口聲稱“你們是人民公僕”“我花錢養著你們”。

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根據唐山市交警7大隊的情況通報, 4月21日, 民警和輔警在處置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時, 遭當事人親友梁某某(女)、趙某某(男)打罵。 4月24日, 當地警方已對該打罵員警的夫妻採取刑拘措施。

據瞭解, 梁某某的親友被肇事者撞傷。 她打罵民警, 可能是因對處理過程有意見。 但再怎麼有意見, 也該走正常途徑。 一邊打人一邊振振有詞說著“我花錢養著你們”, 除了暴戾還是暴戾。

事發後, 線民指出趙某某就是“唐山市海港區地稅分局副局長”, 梁某某是“副局長夫人”, 這有待核實, 但在線民的想像中似乎也為其囂張底氣和原因作了注解。

畢竟, 之前官太太“全武行”的奇葩軼事並不少。 前些年, 四川自貢沿灘區安監局某領導之妻違停毆打交警, 還叫囂“打一個電話, 分分鐘讓你丟工作”, 擺在一起比對, 兩人肆無忌憚的囂張氣焰很相似。

唐山公安通告。

結合上下文語境看,

這位女子口中的“我”指的未必是官太太, 而是指自己的納稅人身份。 看上去, 她是在行使納稅人權利。

現代社會, “納稅人”與“公僕”的概念確實常被提及, 以指涉權利和權力的關係。 很多時候, 公民確實能以納稅人名義要求政務公開、公帑用到實處之類。

可就算是“納稅人”養著“人民公僕”, 權利也有其邊界, 它應該恪守法律劃定的畛域, 在合法範疇內行使, 而不可任性而為。 隨意打罵民警, 顯然是逾矩。

這些年, 人們呼籲的襲警罪入刑雖暫無定論, 但2015年11月1日執行的刑法修正案(九), 增加了“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規定。 如今, 梁某某和趙某某這對夫妻被刑拘, 涉嫌妨害公務犯罪,

這就是他們任性違法應付出的“成本”, 也給潛在的“打手”敲響了警鐘。

更何況, 納稅人養著公務人員, 通常也是整體宏觀而論, 單個納稅人說“我花錢養著你們”, 並不妥當。

值得一說的是, 此事還有個引爆點在於, “唐山交警7大隊”的警情通報中, 詳述了兩位辦案人員“忍辱負重”“打不還手, 罵不還口”“帶傷工作”的過程, 還號召為這兩位同志“點贊”。 這麼“忍辱負重”的通報, 也引得網友的質疑。

通報截圖。

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應當堅持合法、公正、文明、公開、及時”, 遇到正在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根據現場情況採取“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控制違法犯罪嫌疑人”等先期處置措施。 當梁、趙夫妻出言不遜、使用暴力時, “忍辱負重”“3天后刑拘”顯然並不符合立法精神。 而倘若副局長一職被證實, 員警的這種“忍辱負重”就更易導致民眾的誤解。

說到底, 沒有哪個人能以“我花錢養著你們”的名義, 對員警連扇耳光和肆意辱駡;而民警執法自當謙抑, 但這也不等於要“任打任罵”, 而是要把自身行為框定在依法辦案、依規執法的範疇內,根據現場情形做出恰當的處置。

□歐陽晨雨(學者)

我們發佈了一個“稿事”計畫!如何投稿?請戳“閱讀原文”。

編輯:孟然 實習生:范娜娜 校對:郭利琴

而是要把自身行為框定在依法辦案、依規執法的範疇內,根據現場情形做出恰當的處置。

□歐陽晨雨(學者)

我們發佈了一個“稿事”計畫!如何投稿?請戳“閱讀原文”。

編輯:孟然 實習生:范娜娜 校對:郭利琴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