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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豐股份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子公司及其管理層累計被罰470萬元

北青網4月25日電4月24日, 江蘇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豐股份”)發佈關於子公司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收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據悉, 2018年3月18日, 灌南縣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在輝豐股份子公司——連雲港華通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通化學”)現場檢查發現, 華通化學正在生產的產品三氟氯菊酸, 存產品專案環化工段擅自變更工藝, 將原料叔丁醇鉀替換為叔丁醇鈉, 常壓蒸餾後增加水洗工藝, 建設專案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更未重新報批環評檔;產品專案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

已正式投入生產的問題。

灌南縣環境保護局認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相關規定。

灌南縣環境保護局遂依法對華通化學作出, 責令立即停止三氟氯菊酸產品專案的生產和使用;對該公司及相關管理人員累計罰款人民幣47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公司稱, 以上行政處罰預計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另外, 《財鏡》(微信id:news_cj)注意到, 除子公司被罰外, 輝豐股份也曾多次被罰。

據瞭解, 2016年7月28日, 輝豐股份因存部分危廢及中間體露天堆放、未入庫的危廢未進行網上申報, 被鹽城市大豐區環保局合計罰款人民幣5萬元;2018年1月8日, 因“年產 5000 噸塑膠瓶、壺加工技改項目”正在生產, 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裝置未運行,

處於閒置狀態,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未經收集處理, 無組織排放, 被罰款人民幣15萬元;2018年1月23日, 因二期 70t/d 固廢焚燒項目未經環評擅自開工, 8號危廢倉庫內危廢堆放無序, 部分危廢未張貼標籤標識, 合計被罰款人民幣43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 同日, 輝豐股份披露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的公告。

據瞭解, 目前, 輝豐股份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 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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