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 北青報記者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 為方便市民辦理公積金業務, 公積金管理中心自4月13日起取消了包括進城務工人員銷戶提取、“職工異地購房證明”等多項原先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進城務工人員銷戶提公積金
無須“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根據新規,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再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由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本一份, 戶口本原件, 填寫《進城務工人員解除勞動關係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辦理銷戶提取。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再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異地購房提公積金
不再提供“職工異地購房證明”
申請人在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一年, 因購房、租房、退休、特殊事項銷戶等原因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 不再提供社保部門開具的新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證明”。
患重疾提公積金
無須“家庭收入證明”
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難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人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還需提供記載申請人與患者關係的結婚證或居民戶口本原件及影本一份辦理提取。
收入下降申請延貸期限
只需三個月工資流水
借款人收入明顯下降申請延長貸款期限的, 不再提供所在單位為其開具的“工資收入降低證明”、稅務部門開具的“完稅證明”,
配偶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如需合併計算家庭月收入(或原在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繳存, 申請認可其原繳存記錄)的, 不再提供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查詢書及繳存明細”, 由審核人員通過系統查詢繳存記錄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