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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背後的公序良俗

侯學賓

古人講“行不更名, 坐不改姓”, 可見傳統文化中對姓氏的重視, 而姓氏也確實在人們生活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不熟悉的人見面, 大家都會詢問對方貴姓, 遇到同姓之人會有一種親近感。 姓氏是社會成員的一種識別標誌和符號, 人們會尊重和維護自己的姓氏, 國家的法律也會維護姓氏的穩定和傳承。

姓氏的傳承不僅僅是一種血緣傳承和身份識別的標識, 人們的觀念和法律的規制都會受到時代變遷的挑戰。 當前我國的姓氏不只是限於百家姓的記載, 還有很多姓氏分佈在全國各地。

在這豐富多樣的姓氏中, 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對自己的姓氏感到滿意。

媒體報導, 河南省焦作市溫縣的苟先生想給自己剛剛出生的女兒改姓, 因為他的姓氏與“狗”諧音, 這個姓氏給他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 甚至經常遭遇尷尬的事情。 根據法律的規定, 苟先生的女兒可以從母姓或者直系血親的姓氏, 但是苟先生想給女兒改姓為“敬”, 因為在他看來“苟”姓原本就源自“敬”姓。

在我國歷史上, 人們維護姓氏的傳承, 但是並不意味著姓氏不可改變, 改姓的原因也有很多。 有些姓氏的改變源自於自願的選擇, 這從姓與氏的產生過程可以加以印證。 在早期, 姓與氏並不是一回事, 姓的產生早於氏, 人們可能同姓不同氏,

而氏的出現也是由於同一姓宗族的不斷繁衍, 人們根據官爵、居住地或其他原因在同姓之下出現不同的氏。 隨著歷史發展, 姓氏之間不再嚴格區分, 但是這種隨著宗族繁衍和擴大而產生的姓氏改變依然存在。 有些姓氏的改變源自於外力的干預。 這種情形有很多種, 諸如在歷史上有皇帝的賜姓, 諸如唐朝名將李勣, 原本姓徐, 《新唐書·李勣傳》說:“帝喜曰:‘純臣也。 ’詔授黎州總管, 封萊國公。 賜姓。 ”還有因為犯錯, 而被皇帝貶為一種賤姓, 改姓成為一種懲罰。 還有一種是為了避諱, 不得已而改姓, 據說苟姓原本是敬姓, 為了避諱後晉皇帝石敬瑭的名諱, 不得不去“文”姓“苟”。

在當代社會, 姓氏的內涵也在發生變化, 強調血緣和父系權威的意味在減弱,

但是國家法律對姓氏的調控依然存在, 同時也面臨著挑戰。 我國民法在姓氏問題上徹底貫徹了性別平等原則, 無論是民法通則還是婚姻法都規定子女可以從父姓, 也可以從母姓。 全國人大的法律解釋進一步將姓氏選擇擴展到“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儘管在實踐中, 人們依然遵循從父姓的傳統, 但是法律規定也保護人們選擇的自由;儘管血緣關係依然在姓氏問題上保留了很大的影響力, 但法律依然給人們改姓留了一個途徑。 諸如《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範(試行)》規定, 姓名或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姓名或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符合這些情況, 公民都可以申請改姓。 其實苟先生的情況與此相符, 後來媒體也對公安機關同意了苟先生的申請進行了報導。 而且在2008年, 滎陽一村裡的苟姓村民集體改姓成功。

姓氏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傳統習慣, 時代的變遷也在賦予姓氏更多的含義, 法律規制需要在傳統與現代之間進行權衡, 既能保障公民權利, 也能維護公序良俗。

(作者系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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