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男子朱某某, 以不用考試就能辦理機動駕駛證為由, 騙取丹江口市居民余某某等三人共計24000元。 近日, 丹江口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案件回顧
2017年6月, 被害人余某某從同事口中獲知可以不用參加考試, 只需繳納報名費就能辦理陝西省渭南市C1機動車駕駛證的消息, 隨即聯繫上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並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將8000元辦理駕駛證的費用轉給了朱某某, 隨後收到朱某某郵寄來的一本陝西省渭南市C1機動車駕駛證。
誰知, 餘某某的兩位元親友得知這一情況後, 也想通過朱某某辦理C1機動車駕駛證, 便以同樣的方式向朱某某匯去了16000元。 匯款後, 朱某某便開始推脫, 後來再也聯繫不上, 錢花了證卻沒拿到, 兩人慌了神向餘某某打聽情況, 此時餘某某也發現自己的駕駛證竟然是假的, 三人才得知被騙了,
經查,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 騙取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 已涉嫌詐騙罪, 現被丹江口市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該院檢察官提醒, 隨著駕照考試難度升級,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 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 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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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王媛媛 編輯|王媛媛 審核|譚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