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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辦假證 東窗事發被批捕

陝西男子朱某某, 以不用考試就能辦理機動駕駛證為由, 騙取丹江口市居民余某某等三人共計24000元。 近日, 丹江口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案件回顧

2017年6月, 被害人余某某從同事口中獲知可以不用參加考試, 只需繳納報名費就能辦理陝西省渭南市C1機動車駕駛證的消息, 隨即聯繫上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並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將8000元辦理駕駛證的費用轉給了朱某某, 隨後收到朱某某郵寄來的一本陝西省渭南市C1機動車駕駛證。

誰知, 餘某某的兩位元親友得知這一情況後, 也想通過朱某某辦理C1機動車駕駛證, 便以同樣的方式向朱某某匯去了16000元。 匯款後, 朱某某便開始推脫, 後來再也聯繫不上, 錢花了證卻沒拿到, 兩人慌了神向餘某某打聽情況, 此時餘某某也發現自己的駕駛證竟然是假的, 三人才得知被騙了,

趕緊向公安機關報警。

經查,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 騙取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 已涉嫌詐騙罪, 現被丹江口市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該院檢察官提醒, 隨著駕照考試難度升級,

一些不法分子便打起了辦假證的主意, 希望求“證”心切的朋友們, 樹立正確的觀念, 只有經過駕校培訓, 通過車管所組織的科目考試, 這樣取得的駕照才是正當合法的。 買賣駕照都是一種違法行為, 不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還嚴重威脅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為構建和諧良好的法治社會, 切勿以身試法, 謹防上當受騙。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 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 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文中圖片來源於網路

文字|王媛媛 編輯|王媛媛 審核|譚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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