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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耕火種”不是野蠻與落後,而是古人哲學文明的高度體現!

樊志民

作者簡介:樊志民, 男, 1957年3月生, 陝西洛川人。 現任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中國農業歷史文化研究所所長、中國農業歷史博物館館長,

兼任國家社科基金歷史組評審專家、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中國項目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農業歷史學會副理事長、陝西省科技史學會副會長等職。

“離離原上草, 一歲一枯榮。 野火燒不盡, 春風吹又生。 ”唐代白居易的這首詩我們耳熟能詳。 通常釋義為, 無情的野火燒掉了枯草, 草灰可以肥田, 所以等到來春, 又是一番生機勃勃。

以我的理解來看, 強烈的刺激與礪煉可以增強生物抗逆性, 加速新陳代謝, 所以野火讓草原具有了更強的萌生勢。

這讓人聯想到“刀耕火種”, 它被視為原始、落後、生態環境代價很大的生產方式。

刀耕火種並不是漫無目的放火燒荒。 古代山民們對當值的山地砍樹、燒荒、播種、收穫, 每項工序都有精心規劃與設計。

其實, 他們燒的不是原始森林, 而是田地。 燒荒前要設置防火道, 以免山火越界。 砍樹時, 大樹留樁, 小樹留根, 以便來年“春風吹又生”。 一塊地砍燒後只種一年, 耕種時間越短, 越有利於植被恢復。 輪番更替中, 保證了地力常新, 山民們總是有地可耕種, 有林可采獵, 與天地自然形成良性迴圈。

閱讀古代佘田的相關資料, 發現一個有趣現象, 那就是祈雨與燒田往往相伴而行。 劉禹錫《佘田行》雲:“何處好佘田, 團團縵山腹。 鑽龜得雨卦, 上山燒臥木。 ”范成大《勞佘耕》詩序:“佘田, 峽中刀耕火種之地也。

春初斫山, 眾木盡蹶。 至當種時, 伺有雨候, 則前一夕火之, 藉其灰以糞。 明日雨作, 乘熱土下種, 即苗盛倍收”。 這說明了古人非常懂得利用水與火的相克關係, 預防和控制火勢, 以免成災。

水火無情, 稍有疏忽, 極易釀成重大災禍。 對此, 古人很注重居室與森林防火, 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 在森林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

比如生活用火, 《漢書·霍光傳》有“曲突徒薪”的故事:“客有過主人者, 見其灶直突, 傍有積薪”, 建議主人“更為曲突, 遠徙其薪, 不者且有火患”。 意思是說, 要把煙囪改彎, 把灶旁的柴草搬走, 否則認爐膛裡直冒出來的火星會引燃柴草。

先秦時代, 朝廷就專門設立掌管行火政令的“司烜”, 把“修火憲, 敬山澤”視為國策。 以後歷代王朝都很重視防火, 《秦律》中有防火內容, 《淮南子·主術訓》援引先王之法, 提出“不焚林而獵”。 宋朝對防止森林火災明確規定, 除開荒墾田外在冬季可焚燒野草外, 其他地方不得焚燒。 明朝對造成山林火災、燒毀山林的行為均施以嚴厲的制裁措施, 規定:“若于山林地域失火,杖八十,徒二年。延燒林者,杖一百,流二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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