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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不買被諷“鐵公雞” 十三陵“不吉利”不參觀

馬上就要到五一小長假了, 這個時候是北京春節遊園的最高峰, 很多外地遊客會趁此機會來北京的景點遊玩。 有遊客向記者反映, 在景山前街有指路人, 他們會“好心”提醒遊客從神武門無法進入故宮, 然後便將遊客帶上一日游大巴車後, 導遊就帶著遊客開啟購物游模式。 原定的八達嶺、十三陵、鳥巢等景點只會在水關長城短暫停留, 卻要三次進入店鋪購物。

自稱導遊的王姓女子在車上收取自費項目費用。

近日, 記者根據遊客反映的情況, 暗訪某北京一日遊的全程, 上車前拉客者承諾一天一共120元, 但路上導遊不斷加價, 最少也需要花費240元。 而在遊覽過程中購物的遊客導遊會“祖宗、大爺、姑奶奶”的稱呼, 沒有購物的記者則被嘲諷為鐵公雞。

“好心指路人”5元攬客 稱120元能遊四景點

近日, 有遊客向記者反映, 在神武門外的景山前街有“指路人”, 他們會“好心”提醒遊客神武門無法進入故宮遊覽,

需要繞到午門才能進入。 如果遊客要去故宮, “指路人”就會在路上勸說遊客去參加一日遊。 如果遊客不去故宮遊覽, “指路人”會將遊客領到一日游乘車點。 記者對此進行了暗訪。

4月14日早上7時30分, 記者來到神武門外的景山前街, 剛從一輛公車上下來, 就有一名女子湊了上來:“從故宮北門進不了故宮, 您要是想去參觀的話, 我找車把你拉到南門, 從那裡可以進去, 只需要兩塊錢。 ”

記者走到馬路對面的護城河處之後, 碰上四五名閒逛的“好心人”, 都不住地提示“故宮北門不讓遊客進去, 要不我找車把你送到南門”。 瞭解到當天不想參觀故宮後, 一名女子稱可以將記者帶到去往長城、十三陵的一日游車上。

“長城、十三陵、鳥巢、水立方, 包括四個景點的門票, 加上中午的午餐, 一天總共120元。 ”這名胖胖的女子稱, 去長城坐公交不太方便, 一般都是跟著旅行團過去, “你掏五塊錢, 我把你送到旅遊的大巴車上。 ”

導遊半路稱要加景點 簽協定上無旅行社名稱

兩分鐘後, 一輛破舊的白色轎車駛來, 隨後將記者送往王府井世紀大廈樓下, 這裡停放有數輛大巴車。 記者向一名男子交付120元錢後, 上了其中一輛車尾號為“145”的京牌大巴。 一名女子拿出一份《旅遊協議》, 上面既未填寫旅行社名字, 也未約定旅遊的景點等內容。 女子讓大家在協議上各自寫上遊客的電話, 然後用手機拍攝一下每個人的身份證, 說是要製作電子行程單。

8時許, 車輛啟動。 一名姓王的女子稱自己是這輛車的導遊,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 王姓導遊開始講解關於北京城的玉器、貔貅、風水傳說等內容。

車行至半途, 王導遊表示, 不管遊客是從酒店、路邊或者旅行社被人送到車上的, 那些人的承諾一概無效。 “剛開始交的錢是基本組團費, 其中80%的費用被他們拉客的人拿走了。 ”王導遊稱, 去往長城旅遊所有的人和車都有自費項目, 所以她要加上一個“車技表演”的景點, 該景點的門票價格為298元, 車上的遊客可以優惠到100元。 如果不願交錢, 到長城後就得下車。 “交了這100元錢之後, 肯定不會再收錢了。 ”

收錢的動作完成之後, 王導遊拿出一張紙, 要求交錢的人簽上名字, 表示自己並非強迫收取。

幾個學生模樣的女孩聽說要加錢,

很是後悔上了這輛車。 到達長城之後, 導遊專門將幾名女孩留在車上做工作。 據記者瞭解, 幾名女孩最後還是補交了這筆錢。

水關長城當做八達嶺 不交擺渡車錢遭白眼

車輛經過居庸關時, 王導遊稱居庸關是後來所修, 並非真正的古長城, 不值得遊覽, 她將帶領大家參觀真正的八達嶺長城。 而到達目的地時, 記者注意到, 這裡寫著“水關長城”字樣。

一日游將遊客原定應遊覽八達嶺但只是拉到水關長城參觀。

“為了方便大家上山,我們都要坐電車上去。”王導遊說,這是景區的擺渡車,每人需要再交10元錢。幾名老年人希望自己走上去,遭到了導遊的白眼之後,不得不老老實實掏錢。記者估算一下,這段擺渡車行駛的路程大約500米,幾分鐘就到達售票處門前,遊客走過去根本不費勁。

大講風水迷信帶客進店購物 當面諷刺記者“鐵公雞”

稱十三陵不吉利不參觀 帶客進景泰藍店購物

直到旅行結束,導遊仍未向遊客講明自己來自哪一家旅行社。記者計算這次一日遊下來,儘管自己沒有購物,但仍舊花費了240元,比上車前拉客者承諾的120元翻了一倍。而一些購物的遊客,花費則在數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在與遊客簽署的旅遊協定中,並沒有旅行社的名稱等關鍵資訊。

法規連結:旅行社不得索要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 不得增加付費旅遊專案

根據2017年8月開始實施的新版《北京市旅遊條例》,第五十二條,本條例所稱一日遊,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除住宿以外的交通、餐飲、遊覽、導遊等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旅遊費用的團隊旅遊形式。旅行社應當與旅遊者簽訂一日游包價旅遊合同。

第五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旅行社、旅遊集散中心、公共交通客運企業等名義,利用公交站牌、互聯網、旅遊地圖等媒介或者在旅館、車站等公共場所,發佈一日遊虛假資訊,非法攬客”;不得“以不合理低價攬客,並在旅遊行程中向旅遊者索要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第四十七條,旅行社經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或者應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導遊在旅遊行程中擅自增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或者以就餐、接受檢查等名義變相增加購物場所的,由旅行社按照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五條,旅行社組織前往長城、明十三陵等本市有多個同類景區或者景區內有多個同類收費景點的團隊旅遊活動,應當在旅遊合同中明示所遊覽景區或者景點的具體名稱。列入旅遊行程中的收費景區,不安排進入遊覽的,應當在旅遊合同中注明。

第四十五條,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經營者,不得以回扣、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財物或者其他手段給予旅行社、導遊、旅遊客運車輛駕駛人員賄賂。

第七十六條,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以回扣、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財物或者其他手段給予旅行社、導遊、旅遊客運車輛駕駛人員賄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處罰。

一日游將遊客原定應遊覽八達嶺但只是拉到水關長城參觀。

“為了方便大家上山,我們都要坐電車上去。”王導遊說,這是景區的擺渡車,每人需要再交10元錢。幾名老年人希望自己走上去,遭到了導遊的白眼之後,不得不老老實實掏錢。記者估算一下,這段擺渡車行駛的路程大約500米,幾分鐘就到達售票處門前,遊客走過去根本不費勁。

大講風水迷信帶客進店購物 當面諷刺記者“鐵公雞”

稱十三陵不吉利不參觀 帶客進景泰藍店購物

直到旅行結束,導遊仍未向遊客講明自己來自哪一家旅行社。記者計算這次一日遊下來,儘管自己沒有購物,但仍舊花費了240元,比上車前拉客者承諾的120元翻了一倍。而一些購物的遊客,花費則在數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在與遊客簽署的旅遊協定中,並沒有旅行社的名稱等關鍵資訊。

法規連結:旅行社不得索要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 不得增加付費旅遊專案

根據2017年8月開始實施的新版《北京市旅遊條例》,第五十二條,本條例所稱一日遊,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除住宿以外的交通、餐飲、遊覽、導遊等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旅遊費用的團隊旅遊形式。旅行社應當與旅遊者簽訂一日游包價旅遊合同。

第五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旅行社、旅遊集散中心、公共交通客運企業等名義,利用公交站牌、互聯網、旅遊地圖等媒介或者在旅館、車站等公共場所,發佈一日遊虛假資訊,非法攬客”;不得“以不合理低價攬客,並在旅遊行程中向旅遊者索要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第四十七條,旅行社經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或者應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導遊在旅遊行程中擅自增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或者以就餐、接受檢查等名義變相增加購物場所的,由旅行社按照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五條,旅行社組織前往長城、明十三陵等本市有多個同類景區或者景區內有多個同類收費景點的團隊旅遊活動,應當在旅遊合同中明示所遊覽景區或者景點的具體名稱。列入旅遊行程中的收費景區,不安排進入遊覽的,應當在旅遊合同中注明。

第四十五條,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經營者,不得以回扣、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財物或者其他手段給予旅行社、導遊、旅遊客運車輛駕駛人員賄賂。

第七十六條,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以回扣、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財物或者其他手段給予旅行社、導遊、旅遊客運車輛駕駛人員賄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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