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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注意,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比例有變化

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 決定再推出7項減稅措施, 支援創業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 其中涉及到一般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的優惠政策為: 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

從2.5%提高至8%。

因此提醒大家:從2018年1月1日起, 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2.5%的比例將不再存在。

看看之前政策規定的稅前扣除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過部分, 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 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 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財稅〔2015〕63號)

2、 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包括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中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 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 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財稅〔2016〕122號)

職教費的稅前扣除原則:必須實際發生, 企業該項支出, 必須實際發生, 僅僅計提, 而未實際發生的支出不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比如你公司按工資總額計提了8%的職工教育經費, 如果這筆錢當期沒有支出, 則應當納稅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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