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結合本市實際,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57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2018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確,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6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7年月平均工資。 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 方便和優化單位辦理環節, 逐步與社保基數調整時間同步,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申報時間從7月提前到4月起, 各單位可從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陸上海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調整專欄辦理。
《通知》指出,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從2019年1月至3月申報繳存基數, 4月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企業可以根據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文所列舉的降低繳存比例的情形, 選擇各5%或各6%繳存比例, 但應當通過集體協商, 形成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專項協議, 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再審批。 《通知》強調,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996元, 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140元。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136元, 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