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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公積金基數、比例和月繳存額上下限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結合本市實際,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57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2018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確,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6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7年月平均工資。 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 方便和優化單位辦理環節, 逐步與社保基數調整時間同步,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申報時間從7月提前到4月起, 各單位可從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陸上海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調整專欄辦理。  

《通知》指出,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從2019年1月至3月申報繳存基數, 4月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請各單位注意提前做好經費和預算安排, 與社保明年基數調整工作在時間上同步安排, 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為落實2018年4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將階段性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 以及住建部執行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具體措施精神, 201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 原則上繳存比例為各7%。

企業可以根據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文所列舉的降低繳存比例的情形, 選擇各5%或各6%繳存比例, 但應當通過集體協商, 形成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專項協議, 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再審批。 《通知》強調,

各繳存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市公積金中心對選擇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 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996元, 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140元。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136元, 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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