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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書法藝術如何打破神秘,與西方藝術會通?

 書法家在創作作品時, 通過線條的提按頓挫、起承轉合, 點畫的粗細方圓、輕重快慢, 結體的大小正側、離合斷續, 墨色的枯濕濃淡、潤燥虛實, 章法的呼應顧盼、謀篇佈局等, 傳達出類似音樂的審美感受, 使作品跌宕起伏, 賞心悅目。

長期以來, 中國書法在西方人眼中一直保持著神秘感, 西方人對此的認知與理解尚處於懵懂階段, 遑論對話。 筆者認為, 造成這一狀況的緣由之一, 是書法傳播方式的淺表化和書法理論研究的自閉化。

對話缺失的尷尬現狀

19世紀以來, 中國書法逐漸脫離使用向純藝術追求的方向發展。

儘管中國書法有著古老而獨特的審美文化系統, 但現代美學意義上的中國書法研究卻是晚近的事, 大約始於20世紀。 較之古代中國與世界各國頻仍豐富的書法交流, 中國書法理論與西方藝術理論之間的對話自近現代以來就始終處於一片空白狀態。

20世紀初, 梁啟超、沈尹默、胡小石、鄧以蟄、宗白華、朱光潛等受西方文藝思想影響的一批文藝理論家均曾涉足書法美學原理探頤。 毫無疑問, 列位先哲的研究均為從彼時被目為先進的西方文藝思想出發展開的。

及至20世紀50年代和80年代, 國內興起了兩場美學大討論, 立論依據與理論淵源分為蘇聯文藝理論和歐美文藝理論, 前一場雖未觸及書法領域, 後一場卻呼應了彼時如潮的“書法熱”和書法美學論辯。

然而, 由於書法強烈而獨特的民族性, 也由於倉促上陣所致的一些常識性、概念性、方向性錯誤, 以及對西方文藝理論的整體移植、照搬照抄、生吞活剝的問題, 更使得彼時對書法內涵、外延、本質的諸多界定往往未經嚴格厘定、不甚精審,

出現了將書法簡單地標籤化界定為“形象藝術”“具象藝術”“抽象藝術”“符號藝術”“線條藝術”“再現藝術”“意象藝術”“造型藝術”“視覺藝術”“空間藝術”“美術”等對標西方文藝理論中的某類術語的表述, 各自的理論建構或不無偏頗地呈現出貌似不可調和甚至勢不兩立的對立, 或樸素粗暴地將對立觀念機械並列而缺少有機系統的理性聯繫。 可見, 簡單套用西方藝術理論詮釋書法現象的做法在理論與實踐兩途遭遇尷尬, 顯然行不通。

有效對話的迫切需求

這一現狀不僅影響了20世紀初諸位先哲在書法美學上理應達到的理論高度, 也使得20世紀80年代以來學界有關書法藝術本質的探討略顯嘈雜與混沌,

更使得之後多數文藝理論家乾脆將這一重大問題束之高閣, 以存而不論、避而不談的“繞著走”的態度, 客觀上造成這一重大理論問題迄今仍是一個孤懸的學界難題的事實, 嚴重阻滯了中國書法會通西方藝術、走向世界的全球傳播進程。 今天的書法理論家與美學研究者們當以極大的學術勇氣, 自覺投身到這一問題的研究中來, 為探尋會通東西方藝術作出應有的理論貢獻。

時至21世紀的今天,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正成為全民族共同的精神追求, 書法作為中華藝苑卓然一家的藝術形式, 作為足以代表中華文明的中國符號, 更肩負著引領中華文明沖出漢文化圈走向世界的歷史使命。 這一緊迫的歷史責任與時代需求,

無疑為當代書法理論家與美學研究者重新提出了先哲未竟的重大理論問題:書法藝術當如何與西方藝術會通?書法與西方藝術會通的最佳媒介和突破口是什麼?要解決這一歷史與時代的共同命題, 就必然要站在更高的角度, 立足時代、賡續傳統、會通東西, 對書法藝術作更全面、深入、科學、系統的理論思考。

近代以來的中國書法理論研究, 在無數研究者的創拓與耕耘下, 已然結出豐碩的果實, 書法美學研究亦張開觸角, 豐富了美學研究的具體內涵, 促進了書法藝術及其理論的長足進展。

本體會通

與“律”的凸顯

梳理中華民族悠久的古代書法傳統, 窮究東西方各自璀璨的藝術理論成果, 至少可以找到足以令東西方藝術家們跨越隔膜、對話今古、達成共識的一個共通藝術術語:“律”。

一方面,“律”之於音樂的重要性,較早即為無論中西的人類所共知。東西方藝術家們均對音樂中的“律”推崇備至,這是“律”足堪擔當對話中西藝術理論大任的先決條件。通覽中西藝術史,此類論述俯拾皆是、隨處可見,茲不贅言。另一方面,“律”顯然並不僅存於音樂之中,書法之中亦處處可見律的蹤影。書法之律如同音樂,音樂裡有哆、來、咪、發、梭、拉、西、哆八個音符,每一個音符都帶有聲高;書法中有側、勒、弩、趯、策、掠、啄、磔八個造型元素,每一個元素都帶有速度。音符在組合曲調時,通過重音、輕音、滑音、節拍,使所譜的曲子抑揚頓挫,優美悅耳;書法家在創作作品時,通過線條的提按頓挫、起承轉合,點畫的粗細方圓、輕重快慢,結體的大小正側、離合斷續,墨色的枯濕濃淡、潤燥虛實,章法的呼應顧盼、謀篇佈局等,傳達出類似音樂的審美感受,使作品跌宕起伏,賞心悅目。

實際上,中國書法史上不乏對書法之“律”的體悟與強調。唐代書家張懷瓘在《書議》中寫道:“書是無聲之音。”這是中國古代書論中第一次將書法同音樂相比。一幅優秀的書法作品如同一曲美妙的樂曲,給人的視覺與心理帶來或舒和平緩、或跌宕起伏的美的享受。近代人對書法中的律美做出了更多的強調與說明,充分表現了書法中的音樂美。鄧以蟄《書法之欣賞》雲:“今斯氣韻,其形態究將何若?曰:不外遲與留、速與遣也。遲速、留遣,正所為此氣韻之動態也。”林語堂《中國人》雲:“書法代表了韻律和構造最為抽象的原。”徐悲鴻《積玉橋字玻》雲:“如音樂之美,點畫使轉,幾同金石鏗鏘。”宗白華《中國書法裡的美學思想》雲:“通過結構的疏密、點畫的輕重、行筆的緩急,表現作者對形象的情感,抒發自己的意境,就像音樂藝術從自然界的群聲裡抽出純潔的‘樂音’來,發展這樂音間相互結合的規律,用強弱、高低、節奏、旋律等有規則的變化來表現自然界社會界的形象和自心的情感。”沈尹默《書法論叢》雲:“世人公認中國書法是最高藝術,就是因為它能顯出驚人奇跡,無色而具圖畫的燦爛,無聲而有音樂的和諧,引人欣賞,心暢神怡。”以上種種,都在揭示書法與音樂的關係,強調書法之“律”。此外,中國書法還有源出“羲之鵝”與公孫大娘劍器舞等典故,更將書法與舞蹈緊密相連。所以,書法常被稱為無聲的音樂、紙上的舞蹈。

正是因著上述緣由,西方藝術界可以依憑對音樂、舞蹈中節律的理解,找到感受、體悟和把握獨具東方神韻的中國書法的精髓的鑰匙。可見,書法足堪擔綱當代中國與世界對話重任,而書律則是實現這一對話的最佳載體與媒介。綜上,律是書藝對話西方的津梁。

(作者單位:中國藝術研究院科研管理處)

原標題:律:書藝對話西方的津梁

作者:楊明剛

一方面,“律”之於音樂的重要性,較早即為無論中西的人類所共知。東西方藝術家們均對音樂中的“律”推崇備至,這是“律”足堪擔當對話中西藝術理論大任的先決條件。通覽中西藝術史,此類論述俯拾皆是、隨處可見,茲不贅言。另一方面,“律”顯然並不僅存於音樂之中,書法之中亦處處可見律的蹤影。書法之律如同音樂,音樂裡有哆、來、咪、發、梭、拉、西、哆八個音符,每一個音符都帶有聲高;書法中有側、勒、弩、趯、策、掠、啄、磔八個造型元素,每一個元素都帶有速度。音符在組合曲調時,通過重音、輕音、滑音、節拍,使所譜的曲子抑揚頓挫,優美悅耳;書法家在創作作品時,通過線條的提按頓挫、起承轉合,點畫的粗細方圓、輕重快慢,結體的大小正側、離合斷續,墨色的枯濕濃淡、潤燥虛實,章法的呼應顧盼、謀篇佈局等,傳達出類似音樂的審美感受,使作品跌宕起伏,賞心悅目。

實際上,中國書法史上不乏對書法之“律”的體悟與強調。唐代書家張懷瓘在《書議》中寫道:“書是無聲之音。”這是中國古代書論中第一次將書法同音樂相比。一幅優秀的書法作品如同一曲美妙的樂曲,給人的視覺與心理帶來或舒和平緩、或跌宕起伏的美的享受。近代人對書法中的律美做出了更多的強調與說明,充分表現了書法中的音樂美。鄧以蟄《書法之欣賞》雲:“今斯氣韻,其形態究將何若?曰:不外遲與留、速與遣也。遲速、留遣,正所為此氣韻之動態也。”林語堂《中國人》雲:“書法代表了韻律和構造最為抽象的原。”徐悲鴻《積玉橋字玻》雲:“如音樂之美,點畫使轉,幾同金石鏗鏘。”宗白華《中國書法裡的美學思想》雲:“通過結構的疏密、點畫的輕重、行筆的緩急,表現作者對形象的情感,抒發自己的意境,就像音樂藝術從自然界的群聲裡抽出純潔的‘樂音’來,發展這樂音間相互結合的規律,用強弱、高低、節奏、旋律等有規則的變化來表現自然界社會界的形象和自心的情感。”沈尹默《書法論叢》雲:“世人公認中國書法是最高藝術,就是因為它能顯出驚人奇跡,無色而具圖畫的燦爛,無聲而有音樂的和諧,引人欣賞,心暢神怡。”以上種種,都在揭示書法與音樂的關係,強調書法之“律”。此外,中國書法還有源出“羲之鵝”與公孫大娘劍器舞等典故,更將書法與舞蹈緊密相連。所以,書法常被稱為無聲的音樂、紙上的舞蹈。

正是因著上述緣由,西方藝術界可以依憑對音樂、舞蹈中節律的理解,找到感受、體悟和把握獨具東方神韻的中國書法的精髓的鑰匙。可見,書法足堪擔綱當代中國與世界對話重任,而書律則是實現這一對話的最佳載體與媒介。綜上,律是書藝對話西方的津梁。

(作者單位:中國藝術研究院科研管理處)

原標題:律:書藝對話西方的津梁

作者:楊明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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