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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如果你朋友圈這樣發,那就很危險了……

“你知道嗎?發朋友圈這個再尋常不過的舉動, 有時也隱藏著很大的風險和隱患。 ”

史上最快洩露內幕消息案, 被罰3萬!

上市公司奮達科技的女職員楊小桃,

因為自己發的一條朋友圈, 就因為洩漏內幕消息被海南證監局罰了3萬元。

案 情 簡 述:

2017年6月2日7點30分, 證券事務代表助理羅某斌趕到奮達科技公司處理資訊披露事宜, 但直到8點04分才將擬披露資訊提交交易所資訊披露系統(交易所資訊披露系統早上的提交時限為8點), 導致該資訊未正式公開披露。 期間, 羅某斌不慎將《關於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向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倡議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倡議書公告》)遺忘在文印室影印機臺上。

2017年6月2日8點05分, 楊小桃在奮達科技文印室複印材料時看到羅某斌遺忘在影印機上的《倡議書公告》, 並當場用手機拍照。 10點, 楊小桃將其手機拍攝的《倡議書公告》文稿照片發送至微信朋友圈,

造成該內幕資訊在奮達科技正式對外披露前被洩露。

2017年6月2日10時31分, 鐘某文將楊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議書公告》圖片轉發到名稱為“電器銷售技術部”的微信群, 林立看到鐘某文轉發的《倡議書公告》圖片。 當日11點04分, 林立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帳戶;11點05至07分, 林立買入“奮達科技”69,000股, 買入成交金額806,630元, 分別於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 獲利106,715.08元。

處 罰 結 果

楊小桃對《倡議書公告》進行拍照並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 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 構成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 對楊小桃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資訊, 通過本人證券帳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

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 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 並處以10.67萬元罰款。

“這些千萬不要發”

1.國家機密或其他單位組織未允許公開的資訊

2.涉黃賭毒以及暴恐內容等違法資訊

3.謠言、誹謗、侮辱他人等違法資訊

“這些一定謹慎曬”

1、身份資訊

如姓名、工作單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 一張火車票、飛機票、登機牌都可能讓你“裸奔”。

2、定位資訊

發佈包含有定位資訊的圖片, 會直接洩露你的當前位置, 等於告訴所有人你此刻並不在家。

3、老人孩子的姓名和照片

你永遠不知道, 你朋友圈發佈的孩子照片會被用在哪裡, 甚至可能會被詐騙分子利用。

4、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是最私密的個人隱私之一, 一旦洩露給別有用心的人, 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5、電話號、車牌號

如果被壞人盯上了, 詐騙、惡搞就全都來了。

6、名貴物品

刻意“炫富”可以滿足很多人的虛榮心, 令人羡慕同時也會遭人嫉妒, 甚至還會被不法分子盯上。

7、外出和休假計畫

如果廣而告之你旅遊、出差了的話, 也等於告訴別有用心者近期這人不在家, 為他們創造了條件。

8、感情狀況

搞物件就秀恩愛, 分手了就曬傷心, 有人追求了就曬聊天記錄, 小心把一些心存不軌的人曬上來乘虛而入、騙財騙色。

來源 | 人民網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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