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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徐坤合約案、黃子韜解約案:藝人出道似創業者,有些坑難逃倖免

蔡徐坤自偶像練習生C位出道後, 吸粉無數, 有關他在2017年2月向前公司發出律師函解約引起合約糾紛一事, 就備受網友及媒體關注;這起訴訟案歷時15個月, 終於在4月25日當天在上海法院開庭, 庭審後竟然曝出許多外界不為人知的真相。

有關報導指出, 蔡徐坤在前東家零收入, 而且被逼簽訂110萬元的欠條, 作為原告的蔡徐坤, 收到被告方不同意解除合約的訴求, 前公司將早前提出的5000萬賠償金的反訴要求, 修改為“要求蔡徐坤繼續履行與公司的合約”, 蔡徐坤要將7成的演藝收入上繳公司;這次庭審長達3個多小時, 最後雙方表示願意接受調解。

蔡徐坤前公司在整起案件審理中被質疑訴情有邏輯問題, 要求不解約和要求解除合同賠償5000萬相互矛盾, 法院要求其明確訴情;其實, 很明顯的, 對方在打太極, 清楚現在蔡徐坤事業風生水起、如日中天, 拖下去對蔡徐坤非常不利;而同樣的藝人與前公司引起合約糾紛的, 最受關注莫屬黃子韜了, 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黃子韜解約案最新進展, 他到底解約成功了嗎?

2015年4月黃子韜退出EXO組合, 與鹿晗和吳亦凡先後離隊的原因一樣, 他曝出前公司多次強迫成員帶傷出演, 人身權利和健康權利嚴重受到影響;最讓人心酸的是, 黃子韜曾腳踝韌帶撕裂並伴有骨折, 手術後不久前公司便強迫黃子韜拄拐杖練習和演出;

所以, 2015年8月, 黃子韜以“10年簽約期太長, 公司干涉收入分配及個人活動, 單方面安排活動日程”等為由, 對前公司提起訴訟, 但遺憾的是, 在一審和二審中, 黃子韜相繼敗訴!而同樣的和“前公司”糾纏不清的鹿晗和吳亦凡, 最終不得已接受法院和解勸告結束訴訟;對於北京及上海法院此前依法駁回SM公司起訴黃子韜及其合作夥伴侵犯“專屬經紀權”的訴訟,

網友們表示大快人心, 紛紛發聲力挺黃子韜支持繼續維權。

事實上, 藝人出道前的很多工作和細節問題, 成名或爭議與否, 都取決於和所屬經紀公司簽訂合約內容條款, 很多藝人年紀輕輕, 缺乏社會閱歷, 甚至有的毫無規避風險意識, 草草與經紀公司簽訂不平等協定;除非像範丞丞這樣的, 有個堪稱“老江湖”的姐姐姐夫范冰冰李晨能夠隨時參考借鑒,就會避開雷區。

其實,藝人新人就如同現在各行各業的創業者,初出茅廬靠著一個好的創意就去拿投資人的錢,最後在股權和利益上被投資人算計了背負巨額債務,嚴重的家破人亡!但市場就是這樣,有些坎自己必須親自越過,有些坑必須自己踩,有些時候你難以倖免,要知道,成功從來都不是隨隨便便一蹴而就的!

有個堪稱“老江湖”的姐姐姐夫范冰冰李晨能夠隨時參考借鑒,就會避開雷區。

其實,藝人新人就如同現在各行各業的創業者,初出茅廬靠著一個好的創意就去拿投資人的錢,最後在股權和利益上被投資人算計了背負巨額債務,嚴重的家破人亡!但市場就是這樣,有些坎自己必須親自越過,有些坑必須自己踩,有些時候你難以倖免,要知道,成功從來都不是隨隨便便一蹴而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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