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韋卓筠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其戶籍所在地為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金城中路322號。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
並對其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
進行舉報。
聯繫舉報電話:0778-2252103.
失信被執行人韋卓筠
執行案號:(2017)桂1202執1061號
立案時間:2017年10月18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韋卓筠
年齡:1994年8月28日, 23歲
性別:男
身份證號:45270119940828****
執行法院: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2016)桂1202民初2865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被執行人韋卓筠給付申請執行人黃某門面租金2613元;維修門面期間的租金損失費5600元;玻璃維修費4000元;(2)被執行人韋卓筠負擔案件部分受理費236元, 執行費87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金城中路322號
案件詳情:申請執行人黃某與被執行人韋卓筠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於2016年10月18日起訴至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執行人韋卓筠支付給申請執行人黃某租金2613元、租金損失費5600元及玻璃維修費4000元, 並負擔案件部分受理費及執行費等。 判決生效後, 因被執行人韋卓筠至今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申請執行人向金城江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舉報電話:0778-2252103
連絡人:覃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