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度電收入中約15-60%的比例來自於補貼, 但是由於可再生能源發展迅猛, 自備電廠欠繳可再生能源附加, 自2015 年2 月份以後新建項目補貼基本無法到位, 導致了風電約67.82GW, 光伏97.37GW 項目無法及時獲得補貼。 運營公司現金流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滑, 此時資本市場上對運營公司資產品質表示了擔憂(擔心補貼問題無法解決)。 這次能源局發佈《燃煤自備電廠規範建設和運行專項治理方案》, 明確繳清時間, 確定拖欠責任, 追回拖欠款有望滿足60%以上的補貼缺口, 對企業的現金流和資產品質有較為明顯的改善。
一、補貼拖欠制約新能源發電發展
截止2017 年年底, 我國風電、光伏累計裝機量分別達到1.64 億千瓦, 1.3 億千瓦, 較2012 年增長118%, 1757%, 年複合增長率分別達到16.84%, 79.38%。 補貼政策的支援以及系統成本的降低, 帶動了項目經濟性的上升, 從而實現了過去幾年的高速發展。
根據法規條例, 可再生能源發電站以並網時間為根據, 通過排隊納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 從而獲得國家下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 目前該補貼目錄發至第六批(2016 年9 月發佈), 涵蓋至2015 年2 月底前並網的電站, 此後便停止更新, 也就意味著截至17 年底, 有165.19GW 項目無法收到補貼, 其中風電67.82GW, 97.37GW。
根據測算, 截至17 年底, 風電光伏補貼缺口約1000億(根據《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 村級光伏扶貧專案應該不存在補貼拖欠風險,
補貼拖欠直接影響項目現金流, 進而對專案收益率產生負面影響,
光伏項目對補貼的依賴度較高, 所以一旦拖欠, 將會導致拖欠年份現金流為流出, 對企業有較大壓力。 而風電項目對補貼依賴度較低, 拖欠後現金流有望保持基本平穩。 華能新能源、華電能源、大唐新能源、協合新能源、龍源電力等企業2016 年經營性現金流淨額都明顯減少。
二、自備電廠欠繳是補貼缺口存在的主要原因
地面光伏、風電標杆電價由當地脫硫標杆電價、補貼電價兩部分組成, 補貼占標杆電價比例較大, 經數次下調之後, 2018 年光伏電價補貼占比36.36%—53.33%、風電電價補貼占比12.50%—38.60%。
根據能源局公佈的資料, 截至16年底, 全國企業自備電廠裝機容量超過1.42 億千瓦, 15 年為1.22 億千瓦, 占全國電力總裝機的8.6%。 其中, 自備燃煤機組裝機容量1.15 億千瓦, 占全部自備機組裝機總容量的81%。 以及發改委對自備電廠的整治公告顯示:“十二五”期間自備電廠拖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約為400 億元, 據此我們測算, 從2010 年至2017 年自備電廠累計應繳附加費約為723.8 億元。 由此可見, 自備電廠的欠繳費用的確是補貼缺口的重要誘因。
光伏、風電是比煤電更具環境友好性的發電形式, 其發展和推廣離不開財政補貼的支持, 但是即使自備電廠應繳費用完全追回, 目前的新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仍然無法覆蓋補貼需求, 可再生能源補貼存在嚴重缺口。
自備電廠欠款覆蓋一半以上補貼缺口。 補貼缺口在15、16 年累計已達703.53、1007.01億元, 而15、16 年自備電廠累計應繳額為400 億元、561.88 億元, 若全部追繳, 可分別覆蓋56.9%、55.8%的補貼缺口。 《燃煤自備電廠規範建設和運行專項治理方案》提出2018 年年底前必須清繳2016 年至今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統備用費, 2016 年之前欠繳費用將於2020 年之前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