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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權如何計算

什麼是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是什麼意思?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時, 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總人數相等的表決權, 股東既可用所有的表決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 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或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累積投票制特點:

這種權利的特別之處主要表現在:表決權的數額。

在實行累積投票時, 股東的表決權票數是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與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的乘積計算, 而不是直接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計算。 簡單地說, 股東的表決權票數等於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乘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 公司股份共1000股, 股東共10人, 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 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 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

若按直接投票制度, 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 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 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 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 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 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 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 根據累積投票制, 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 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 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 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只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

累積投票權計算公式:

可得席位數Y=股份比例a*總股份數S*(席位數N+1)/(總股份數S+1/席位數N+1)

即 Y=aS(N+1)/(S+1/N+1)

依前例, 可得席位數 Y=0.49*1000(5+1)/(1000+1/5+1)=2.936 。 即:最少可以得到5個席位中的2個。

累積投票制與直線投票制之比較與累積投票制相對應的概念是直線投票制(Straight Voting System),

又稱非累積投票制(Non-cumulative voting), 也稱聯選投票制。 所謂直線投票制, 就是股東將自己的選票平均地投給自己的候選人。 一般而言, 除非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之外, 公司在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 採用直線投票的方式進行。 從這個意義上講, 在公司選舉董事時, 直線投票制是原則, 累積投票制屬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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