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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順眾昇遲遲不披露處罰資訊

證監會官網掛出處罰決定後

金證券記者 陶煒

儘管證監會早在今年4月11日就出具了對恒順眾昇(300208)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但直到證監會4月23日在自己的官網上掛出了這份處罰決定, 恒順眾昇也並未對此進行公告。

證監會官網公示處罰資訊

《金證券》記者注意到, 4月23日, 中國證監會網站上公佈對了青島市恒順眾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陳肖強、劉濤等15名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認定恒順眾昇存在多項信披違規行為, 以及提前確認收入調節利潤的行為。

證監會查明, 恒順眾昇涉嫌違法的事實共有四項:一、公司股東所持5%以上股份被質押及解除質押交易未及時披露。

二、恒順眾昇隱瞞印尼投資專案的重要變化。 三、恒順眾昇於2014年、2015年接連公告了與ASI簽訂大單, 卻並未對外公告ASI和PMIS與恒順眾昇存在關聯關係。 四、恒順眾昇2014年提前確認與四川電力的收入, 合計提前確認收入0.89億元, 合計提前確認利潤3227萬元。

與之前的處罰事先告知書相比, 處罰檔有幾處較為重大的改動。 當事人提出了恒順眾昇與PT.Pacific Metalurgi Indo Smelter不具有關聯關係, 以及恒順眾昇未提前確認《特種設備合同》、《高爐二期合同》、《RKEF特種冶煉設備成套合同》三個重大合同收入的申辯意見, 這幾項要求被證監會接受。 另外, 由於前董事長賈全臣先生已經于去年11月10日去世, 對他個人不再處罰。

根據證監會的檔, 在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3日之間買入並在2015年8月3日持有至少一股恒順眾昇的投資者, 可以將姓名、電話、交易記錄發送郵件至jzqsp2016@126.com 的郵箱參與《金證券》“易索賠”頻道組織的索賠, 並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上市公司至今未公告

根據證監會官網的顯示, 恒順眾昇的處罰檔是在2018年4月11日出具的, 但直到2018年4月23日證監會把文件掛到官網上, 恒順眾昇也並未對此進行公告。

《金證券》記者撥打了恒順眾昇的投資者聯繫電話, 始終無人接聽。 記者隨後又聯繫了青島證監局, 工作人員證實該公司確實已經被處罰了, 但由於上市公司的工作人員至今尚未到證監局處取走處罰決定書, 因此該處罰決定尚未正式傳達到上市公司處。

記者注意到, 恒順眾昇此前對於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全都提出了申辯意見。 申辯意見如下:一, 對股東所持5%以上股份質押及解除質押未及時公告事項, 恒順眾昇及相關人員沒有主觀故意, 情節輕微, 依法不足以給予行政處罰。 二, 恒順眾昇印尼工業園地質勘察結果不必然屬於已披露重大事件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情況, 依法無需披露, 不應給予行政處罰。 三, 恒順眾昇與ASI不存在關聯關係, 依法無需披露。 四, 恒順眾昇2014年度簽訂的《電氣設備合同》、《配套電廠合同》及時全面適當地履行完畢, 確認合同收入及時準確, 不存在提前確認收入情形。

儘管在某些細節上證監會認可了公司的申辯,

但在絕大多數事項上, 證監會依然堅持了對公司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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