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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日本數幣交易准入淘汰加速,中國公司或現入局機會

日本金融廳於4月27日東京時間15點召開了第二次虛擬貨幣業務研討會, 參與研討會的人員涵蓋政、商、學界人士。

與第一次梳理不一樣, 此次公佈了幾大重要消息, 或許對中國想打進日本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的創企和投資者來說是一次機會。

此前, 4月10日日本金融廳曾召開第一次虛擬貨幣業務研討會, 會後首次公佈日本國內虛擬貨幣交易資料(具體參看鏈得得APP之前文章:【鏈得得獨家】日本金融廳虛擬貨幣交易報告最全解讀)。

在之前第一次虛擬貨幣業務研討會上, 主要是梳理現階段日本乃至世界的虛擬貨幣交易發展狀況。

兩大彙報由交換業者協會與瑞穗證券完成。 而此次第二次的彙報主要是政府機構, 除了金融廳, 還有消費者廳。 鏈得得駐日研究團隊對日本第二次官方研討會進行了詳細瞭解與分析。

日元交易幣種增加, 中國懸崖式斷裂

日本金融廳指出, 2017年秋天以後, 比特幣以及其他主要幣種價格騰飛, 而2017年以後用日元交易幣種增加明顯。

其中變化最大的是人民幣交易。 2017年1月11日, 中國央行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單位進駐“火幣網”等比特幣交易平臺進行現場檢查。 此後, 人民幣的比特幣交易量呈斷崖式下跌, 大幅縮水, 在同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禁止ICO融資活動、此後關停國內比特幣交易所之後, 人民幣交易量徹底消失。

日本金融廳在彙報時, 再次針對虛擬貨幣交易所的註冊、審核、監管現狀等內容進行了研討, 將《新資金決算法案》中細則進行詳細解說, 尤其是財產分離管理、平臺確認職責和系統危機管理, 細則請看鏈得得APP駐日研究員之前文章《(鏈得得獨家)全球首例數字貨幣及ICO監管方案全調查》。

除了鏈得得APP之前梳理的各大平臺的硬性規定, 此次日本金融廳提醒了有意向申請登錄的各大平臺, 在申請時的注意事項, 尤其是本公司工作人員人物關係、關聯公司背景、監察法人等方面。

日本金融廳還介紹了官方設置的檢查小組的情況。 2017年8月由財務局局長委任的30人“虛擬貨幣監管小組”, 擁有登錄審查、監察、行政處分職權。

從金融廳推特頻繁招聘安全管理相關工作人員來看, 此次研討會後可能會加大該部分的人力物力財力分配。

4家角逐牌照, 100家新規事業者入列

鏈得得APP 對 Coincheck 新經幣流失進行過持續追蹤, 具體請參看鏈得得APP之前文章《【獨家】Coincheck失竊事件全複盤:三贏收官, 促五大蝴蝶效應》, 除Coincheck以外虛擬交易平臺的監管也逐漸明朗。

目前16家正在申請中的“等同交易所”中, 已經有7家主動或者被動撤回登錄申請, 此次會議還披露經審查, 從未有過負面消息的deBit沒有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實際業務, 因此沒有“等同交易所”這一資格, 目前已經被退級, 納入“新規事業者”佇列。

金融廳目前也已經披露, 目前約有100家平臺列在“新規事業者”, 新規事業者就意味著在下一批審查完成後,

有望進入審查佇列, 也就是有望取得“等同交易所”資格。 而正在申請中的16家平臺目前還剩4家平臺角逐。

鏈得得APP獨家整理

而對於沒有登錄, 也沒有進入“等同交易所”列隊的平臺, 金融廳的策略是警告和發佈照會書, 目前已經對幣安等2家海外平臺發佈了警告。

除了金融廳, 日本消費廳也在報告中對虛擬貨幣諮詢事件進行了梳理。

虛擬貨幣投資在日本的普及化

2017年虛擬貨幣相關諮詢事件激增, 由2016年的847件增加到2769件, 增長了227%。 性別上看, 其中前來諮詢的男性與女性諮詢者人數相當。

從2014年到2017年總體來看,高齡人口(70歲以上)始終占諮詢人數比重最大,但是逐年降低,直到2017年20、30、40、50、60、70歲以上這6大階段的人數幾乎相等,說明在日本虛擬貨幣投資需求在20歲以上人群中較為普及。

地域上看,東京始終占首位,但逐年減少,從2014年占比28%,2017年僅16%。大阪、前夜、北海道、福岡等大都市都排在前面。

諮詢案件類型上看,大到系統安全問題、ICO相關問題,細到有熟人強行推薦虛擬貨幣投資、外國友人幫忙代理虛擬貨幣資產操作等。

各國數位貨幣及ICO規制情況

金融廳的第一個彙報主要圍繞國際性議題和各國的對應情況,將ICO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證券監督者國際機構(IOSCO)代表理事會在今年1月18日表示的ICO定義並非標準化定義,其法律和監管的定位也取決於個別ICO的情況。

金融廳提醒ICO存在風險。目前有些ICO項目為一些企業充分提供機會;但另一方面,國外很多網上針對散戶投資者的ICO,這些ICO不在監管框架之內,並且可能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此外詐案件頻現,因此金融廳提醒投資者在ICO項目上做投資決策時應該謹慎行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承認虛擬貨幣的支付屬性。在ICO方面,2017年11月MAS宣佈如果Token擁有“有價證券”屬性,則適用于證券章程,有準備招股說明書的義務。

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2017年9月也加緊了對虛擬獲得的監管,以保護用戶權益,但是禁止ICO。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相關部門禁止一切虛擬貨幣發行、開戶、交易,廣泛禁止直接或間接參與ICO。

美國。2013年3月,美國財政部將虛擬貨幣交易稱為“資金轉移者”,因為其有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所以應該受到法規規制。但是美國沒有統一的法律來規範,每個州的情況均不一樣,以紐約來說,2015年6月開始對虛擬貨幣進行規制。

關於ICO,2017年7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個別ICO事件中涉及到的Token認定為有價證券,因此受到證券法規制。2017年12月SEC再次宣佈,加密貨幣、ICO等涉及到的虛擬貨幣投資對於市場專業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來說,風險很大,因此Token應該受到證券法規制。

2017年12月、2018年1月、2018年4月,美國SEC分別叫停了4起ICO事件。

加拿大。2014年6月,財務局將虛擬貨幣納入法制規程,目前仍在準備相關規則制定。2017年8月,證券管理局(CSA)宣佈,可通過準備招股書等方法將ICO納入證券法規。

加拿大各省也在一定程度下認可個別ICO案件(2017年8月和10月各一次)。

歐盟。歐洲理事會和歐洲議會2017年12月通過一項修訂提案草案,將虛擬貨幣交易等納入監管。

2017年11月,歐盟證券市場監督組織(ESMA)向ICO投資者和經營者發佈警告。

英國財政部2015年3月宣佈對虛擬貨幣兌換應加強監管,以應對洗錢和恐怖融資。2018年3月財政部、金融監控組織(FCA)等宣佈成立虛擬貨幣工作組。

對於ICO,FCA2017年9月發佈一份警告檔,其中包括ICO的風險,但是同時承認ICO由FCA監管。2017年12月FCA宣佈繼續對ICO進行調查研究。

瑞士聯邦金融市場監督機構(FINMA)2014年6月宣佈,用戶預存的虛擬貨幣是受該國的銀行法律規制的對象。

2018年1月,財政部·FINMA設立了區塊鏈·ICO工作組。

2018年2月,FINMA承認Token有三種類型:①結算(付款)型,②實用程式(工具)型,③資產類型,在這三種分類上分別整理使用的規制策略。

2014年2月,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承認虛擬貨幣為“金融工具”,用於私人支付時作為“計價單位”,應該受到德國銀行法規制。

2017年11月,BaFin發佈ICO投資風險警告函;2018年2月BaFin表示,Token的法律地位要個別對待,不能統一定義,可以歸入“有價證券”等“金融商品”中。

法國。2014年1月法國監管和破產處理機構(ACPR)承認虛擬貨幣的支付屬性,適用于該國的貨幣和金融法的規制對象。

2018年2月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AMF)宣佈將考慮未來針對ICO的立法。(本文原發佈於鏈得得,授權鈦媒體App發佈,作者: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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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4年到2017年總體來看,高齡人口(70歲以上)始終占諮詢人數比重最大,但是逐年降低,直到2017年20、30、40、50、60、70歲以上這6大階段的人數幾乎相等,說明在日本虛擬貨幣投資需求在20歲以上人群中較為普及。

地域上看,東京始終占首位,但逐年減少,從2014年占比28%,2017年僅16%。大阪、前夜、北海道、福岡等大都市都排在前面。

諮詢案件類型上看,大到系統安全問題、ICO相關問題,細到有熟人強行推薦虛擬貨幣投資、外國友人幫忙代理虛擬貨幣資產操作等。

各國數位貨幣及ICO規制情況

金融廳的第一個彙報主要圍繞國際性議題和各國的對應情況,將ICO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證券監督者國際機構(IOSCO)代表理事會在今年1月18日表示的ICO定義並非標準化定義,其法律和監管的定位也取決於個別ICO的情況。

金融廳提醒ICO存在風險。目前有些ICO項目為一些企業充分提供機會;但另一方面,國外很多網上針對散戶投資者的ICO,這些ICO不在監管框架之內,並且可能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此外詐案件頻現,因此金融廳提醒投資者在ICO項目上做投資決策時應該謹慎行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承認虛擬貨幣的支付屬性。在ICO方面,2017年11月MAS宣佈如果Token擁有“有價證券”屬性,則適用于證券章程,有準備招股說明書的義務。

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2017年9月也加緊了對虛擬獲得的監管,以保護用戶權益,但是禁止ICO。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相關部門禁止一切虛擬貨幣發行、開戶、交易,廣泛禁止直接或間接參與ICO。

美國。2013年3月,美國財政部將虛擬貨幣交易稱為“資金轉移者”,因為其有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所以應該受到法規規制。但是美國沒有統一的法律來規範,每個州的情況均不一樣,以紐約來說,2015年6月開始對虛擬貨幣進行規制。

關於ICO,2017年7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個別ICO事件中涉及到的Token認定為有價證券,因此受到證券法規制。2017年12月SEC再次宣佈,加密貨幣、ICO等涉及到的虛擬貨幣投資對於市場專業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來說,風險很大,因此Token應該受到證券法規制。

2017年12月、2018年1月、2018年4月,美國SEC分別叫停了4起ICO事件。

加拿大。2014年6月,財務局將虛擬貨幣納入法制規程,目前仍在準備相關規則制定。2017年8月,證券管理局(CSA)宣佈,可通過準備招股書等方法將ICO納入證券法規。

加拿大各省也在一定程度下認可個別ICO案件(2017年8月和10月各一次)。

歐盟。歐洲理事會和歐洲議會2017年12月通過一項修訂提案草案,將虛擬貨幣交易等納入監管。

2017年11月,歐盟證券市場監督組織(ESMA)向ICO投資者和經營者發佈警告。

英國財政部2015年3月宣佈對虛擬貨幣兌換應加強監管,以應對洗錢和恐怖融資。2018年3月財政部、金融監控組織(FCA)等宣佈成立虛擬貨幣工作組。

對於ICO,FCA2017年9月發佈一份警告檔,其中包括ICO的風險,但是同時承認ICO由FCA監管。2017年12月FCA宣佈繼續對ICO進行調查研究。

瑞士聯邦金融市場監督機構(FINMA)2014年6月宣佈,用戶預存的虛擬貨幣是受該國的銀行法律規制的對象。

2018年1月,財政部·FINMA設立了區塊鏈·ICO工作組。

2018年2月,FINMA承認Token有三種類型:①結算(付款)型,②實用程式(工具)型,③資產類型,在這三種分類上分別整理使用的規制策略。

2014年2月,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承認虛擬貨幣為“金融工具”,用於私人支付時作為“計價單位”,應該受到德國銀行法規制。

2017年11月,BaFin發佈ICO投資風險警告函;2018年2月BaFin表示,Token的法律地位要個別對待,不能統一定義,可以歸入“有價證券”等“金融商品”中。

法國。2014年1月法國監管和破產處理機構(ACPR)承認虛擬貨幣的支付屬性,適用于該國的貨幣和金融法的規制對象。

2018年2月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AMF)宣佈將考慮未來針對ICO的立法。(本文原發佈於鏈得得,授權鈦媒體App發佈,作者: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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