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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GW分散式光伏,優質屋頂哪裡找?

剛出臺的“十三五”電力規劃中, 2020年分散式光伏的目標是60GW以上, 而2015年底僅有6GW。 未來平均每年11GW以上, 即使按照1MW/萬m2來考慮, 每年也要1.1億m2!

每年1.1億m2的屋頂, 去哪裡找?你可以首先考慮下列城市~

1、北京市

檔依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發改規[2014]4號)》

對於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的工業企業, 年用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的商業企業, 有屋頂安裝條件的鼓勵安裝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

2、浙江省

文件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

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 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自發自用發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範圍, 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 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 並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

鼓勵新建屋頂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築, 按照光伏建築一體化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 政府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 無償提供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1)杭州市

文件依據:《關於加快分散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4〕29號)》

工業企業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煤、商業企業年用電量超過300萬千瓦時, 且具備建設條件的現有屋頂應改造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

新建專案應同步配套設計、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

在不影響城市景觀的前提下, 鼓勵屋頂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發電要求的新建建築物, 按照光伏建築一體化的要求進行同步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 凡符合光伏建築一體化發電系統建設條件的在建或已建成建築屋頂, 均鼓勵補建和改建光伏發電系統。

2)富陽市

文件依據: 《關於加快分散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富政函[2014]58號)》

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煤的工業企業和年用電量超過300萬千瓦時的商業企業新上專案時, 原則上要求屋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分散式光伏發電應用專案。 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

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3)寧波市

文件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4〕29號)》

分散式光伏發電全部電量納入全社會發電量和用電量統計, 並作為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業績考核。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建項目, 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4)象山縣

文件依據: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加快推動我縣光伏發電專案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象政辦發〔2015〕24號)》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準煤(等價值)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 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鼓勵新建的屋頂單體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及公共建築項目,

按照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要求進行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並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 將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納入工程總概算。

5)德清縣

文件依據:德清縣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太陽能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德政辦發〔2014〕141號 )》

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 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利用光伏發電自用企業的發電量不納入企業用能總量指標配額, 可等量置換企業新上專案用能, 並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 光伏發電量不計入各鄉鎮、平臺耗能指標。

6)嘉興市

文件依據:嘉興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分散式光伏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嘉政發〔2013〕87號)》

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專案), 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進行能耗減量置換。

鼓勵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築, 按照光伏建築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 政府性建築物, 原則上應無償提供屋頂用於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積極試點和推廣光伏玻璃幕牆。

新建的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專案)和屋頂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業企業, 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 應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要求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電站。

7)紹興市

文件依據: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分散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紹政辦發〔2014〕42號 )》

在城市規劃、建築設計和舊建築改造中統籌考慮光伏發電應用,鼓勵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築,按照光伏建築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建項目,原則上要求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用能減量置換。自發自用發電量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並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對參與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的企業,根據其發電規模,在分配年度用能總量時予以適當傾斜,在執行有序用電計畫時予以優先支持。

8)衢州市

文件依據:衢州市人民政府檔《關於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衢政發〔2013〕53號)》

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太陽能光伏技術推廣應用領域,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於1.84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建項目,原則上要求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能耗減量置換。

9)龍遊縣

文件依據:龍遊縣人民政府檔《關於鼓勵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意見(龍政發[2013]35號)》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於1噸標煤以上的企業新上專案時,企業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屋頂光伏發電專案;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10)江山市

文件依據:江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光伏發電專案建設的意見(試行)(江政發〔2014〕2號)》

鼓勵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建設屋頂光伏發電專案,對自身屋頂面積不夠,租用周邊企業屋頂建設的,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補助。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於1.76噸標煤以上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上項目,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11)安吉縣

文件依據:安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進光伏發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安政發〔2014〕18號)》

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築,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並將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納入工程總概算。對未按要求進行設計的,原則上不予批准立項。現有工業廠房及政府辦公用房、學校、醫院、文體設施等政府所屬房屋,其屋頂符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條件的,應逐步完成屋頂光伏發電建設。

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12)麗水市

文件依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光伏發電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麗政發〔2014〕27號)》

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專案),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進行能耗減量置換。新建的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專案),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原則上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

鼓勵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築,按照光伏建築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政府性建築物,符合規劃的,原則上應無償提供屋頂用於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13)溫州市

文件依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分散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5號)》

新建的建築物,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社區及公共建築項目,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並將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納入工程總概算。對未按要求進行設計的,不予批准立項。

14)洞頭縣

文件依據:洞頭縣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分散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試行)(洞政辦發〔2014〕74號)》

新建的建築物,其單體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社區及公共建築等,除特殊要求外,鼓勵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並根據需要預留光伏發電配電房空間;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可納入工程總概算。

15)里安市

文件依據:里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分散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瑞政發[2013]258號)》

新建的建築物,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社區及公共建築項目,一般應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發電的要求同步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 在建或已完成工可批復的新建建築物,符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條件的,鼓勵補建或增設光伏發電系統。

16)樂清市

文件依據:樂清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分散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樂政發〔2014〕29號)》

新建的建築物,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社區、商場及公共建築項目,除特殊要求外,應當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發電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並將分散式光伏發電設施投資額納入工程概算。在建或者已完成工可批復的新建建築物,符合安裝分散式光伏發電設施條件的,鼓勵補建或者增設分散式光伏發電設施,由市發改局予以調整工程概算。

17)永嘉縣

文件依據:永嘉縣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分散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永政發〔2013〕282號)》

對新建的建築物,屋頂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廠房、城市綜合體、商場、住宅社區、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及公建專案(包括政府性投資新建的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會展中心、車站等大型公共設施),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並將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納入工程總概算。對未按要求進行設計的,不予批准立項。

18)安吉縣

19)麗水市

3、江蘇省

1)鎮江市

文件依據: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金屋頂”企業計畫的實施方案(鎮政辦發〔2014〕179號)》

在城市規劃、建築設計和舊建築改造中統籌考慮光伏發電的推廣應用,鼓勵新建屋頂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築,按照光伏建築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

對符合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要求、新建屋頂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在20個先進製造業園區內的工業廠房,應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並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建工業專案,原則上均應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發電量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對參與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的企業,根據其發電規模,在實施有序用電方案時予以優先支持。

2)無錫市

文件依據:無錫市人民政府新區管理委員會《關於無錫新區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錫新管發〔2013〕215號)》

在全區範圍內做好分散式光伏屋頂、光伏地面電站、光伏照明的規劃選址,出臺並頒佈無錫新區建築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及驗收規範。原則上,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採用平屋頂設計且屋頂有效使用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物,工礦企業在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廠房時,按照滿足光電一體化建設要求設計施工。

3)徐州市

文件依據: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屋面分散式光伏發電發展的通知》

全市省級以上園區(含各類開發區、高新區等)中,新建單體建築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且對屋面無特殊用途要求的,均需按照光電建築一體化標準,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屋面光伏發電系統,並作為主體建築驗收的基本條件。存量單體建築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已具備或改造後具備建設條件的,2020年前均需建設屋面光伏發電系統,其中,綜合能耗3000噸以上標煤的企業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屋面改造和光伏發電系統建設。單體建築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集中連片新建和存量建築,對屋面無特殊用途要求的,按上述要求執行。

4、江西省

1)南昌市

文件依據: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促進南昌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洪府廳發〔2014〕94號)》

凡屋頂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的新建專案,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光伏發電專案。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於1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在新上項目時,其屋頂原則上應實施光伏發電專案(除硬體條件不允等特殊情況須經批准以外);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2)鷹潭市

文件依據:鷹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廳發〔2014〕94號)》

符合建設條件的各級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及相關國有資產的屋頂,原則上要全面推行屋頂光伏發電。

現有、新建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或年電力消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且具備屋頂資源的企業(專案),原則上要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5、山西省太原市

文件依據: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並政發〔2014〕26號)》

優先支援在市內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大型公共建築等建築屋頂建設兆瓦級規模化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學校等事業單位建築屋頂建設小型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工業企業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煤、商業企業年用電量超過300萬千瓦且具備建設條件的現有屋頂,應改造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新建項目應同步配套設計、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

在不影響城市景觀的前提下,鼓勵屋頂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發電要求的新建建築物,按照光伏建築一體化要求進行同步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

6、安徽省合肥市

文件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意見(合政〔2013〕76號)》

本市及合作共建園區符合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要求,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大型會展場館、商業綜合體、體育場館、機場、碼頭和車站、保障房、汙水處理廠、辦公樓等建築和空間,應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

7、河南省洛陽市

文件依據: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廣分散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洛政〔2013〕108號)》

從2014年起,全市符合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要求、新建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大型會展場館、商業綜合體、體育場館、機場、車站、汙水處理廠、辦公樓等建築和空間,應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

FR: 智匯光伏

在城市規劃、建築設計和舊建築改造中統籌考慮光伏發電應用,鼓勵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築,按照光伏建築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建項目,原則上要求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用能減量置換。自發自用發電量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並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對參與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的企業,根據其發電規模,在分配年度用能總量時予以適當傾斜,在執行有序用電計畫時予以優先支持。

8)衢州市

文件依據:衢州市人民政府檔《關於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衢政發〔2013〕53號)》

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太陽能光伏技術推廣應用領域,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於1.84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建項目,原則上要求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能耗減量置換。

9)龍遊縣

文件依據:龍遊縣人民政府檔《關於鼓勵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意見(龍政發[2013]35號)》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於1噸標煤以上的企業新上專案時,企業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屋頂光伏發電專案;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10)江山市

文件依據:江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光伏發電專案建設的意見(試行)(江政發〔2014〕2號)》

鼓勵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建設屋頂光伏發電專案,對自身屋頂面積不夠,租用周邊企業屋頂建設的,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補助。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於1.76噸標煤以上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上項目,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11)安吉縣

文件依據:安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進光伏發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安政發〔2014〕18號)》

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築,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並將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納入工程總概算。對未按要求進行設計的,原則上不予批准立項。現有工業廠房及政府辦公用房、學校、醫院、文體設施等政府所屬房屋,其屋頂符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條件的,應逐步完成屋頂光伏發電建設。

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12)麗水市

文件依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光伏發電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麗政發〔2014〕27號)》

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專案),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進行能耗減量置換。新建的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專案),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原則上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

鼓勵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築,按照光伏建築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政府性建築物,符合規劃的,原則上應無償提供屋頂用於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13)溫州市

文件依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分散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5號)》

新建的建築物,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社區及公共建築項目,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並將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納入工程總概算。對未按要求進行設計的,不予批准立項。

14)洞頭縣

文件依據:洞頭縣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分散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試行)(洞政辦發〔2014〕74號)》

新建的建築物,其單體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社區及公共建築等,除特殊要求外,鼓勵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並根據需要預留光伏發電配電房空間;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可納入工程總概算。

15)里安市

文件依據:里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分散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瑞政發[2013]258號)》

新建的建築物,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社區及公共建築項目,一般應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發電的要求同步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 在建或已完成工可批復的新建建築物,符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條件的,鼓勵補建或增設光伏發電系統。

16)樂清市

文件依據:樂清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分散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樂政發〔2014〕29號)》

新建的建築物,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住宅社區、商場及公共建築項目,除特殊要求外,應當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發電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並將分散式光伏發電設施投資額納入工程概算。在建或者已完成工可批復的新建建築物,符合安裝分散式光伏發電設施條件的,鼓勵補建或者增設分散式光伏發電設施,由市發改局予以調整工程概算。

17)永嘉縣

文件依據:永嘉縣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分散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永政發〔2013〕282號)》

對新建的建築物,屋頂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廠房、城市綜合體、商場、住宅社區、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及公建專案(包括政府性投資新建的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會展中心、車站等大型公共設施),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並將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納入工程總概算。對未按要求進行設計的,不予批准立項。

18)安吉縣

19)麗水市

3、江蘇省

1)鎮江市

文件依據: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金屋頂”企業計畫的實施方案(鎮政辦發〔2014〕179號)》

在城市規劃、建築設計和舊建築改造中統籌考慮光伏發電的推廣應用,鼓勵新建屋頂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築,按照光伏建築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

對符合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要求、新建屋頂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在20個先進製造業園區內的工業廠房,應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並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建工業專案,原則上均應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發電量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對參與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的企業,根據其發電規模,在實施有序用電方案時予以優先支持。

2)無錫市

文件依據:無錫市人民政府新區管理委員會《關於無錫新區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錫新管發〔2013〕215號)》

在全區範圍內做好分散式光伏屋頂、光伏地面電站、光伏照明的規劃選址,出臺並頒佈無錫新區建築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及驗收規範。原則上,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採用平屋頂設計且屋頂有效使用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物,工礦企業在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廠房時,按照滿足光電一體化建設要求設計施工。

3)徐州市

文件依據: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屋面分散式光伏發電發展的通知》

全市省級以上園區(含各類開發區、高新區等)中,新建單體建築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且對屋面無特殊用途要求的,均需按照光電建築一體化標準,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屋面光伏發電系統,並作為主體建築驗收的基本條件。存量單體建築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已具備或改造後具備建設條件的,2020年前均需建設屋面光伏發電系統,其中,綜合能耗3000噸以上標煤的企業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屋面改造和光伏發電系統建設。單體建築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集中連片新建和存量建築,對屋面無特殊用途要求的,按上述要求執行。

4、江西省

1)南昌市

文件依據: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促進南昌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洪府廳發〔2014〕94號)》

凡屋頂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的新建專案,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光伏發電專案。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於1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在新上項目時,其屋頂原則上應實施光伏發電專案(除硬體條件不允等特殊情況須經批准以外);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2)鷹潭市

文件依據:鷹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廳發〔2014〕94號)》

符合建設條件的各級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及相關國有資產的屋頂,原則上要全面推行屋頂光伏發電。

現有、新建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或年電力消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且具備屋頂資源的企業(專案),原則上要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5、山西省太原市

文件依據: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並政發〔2014〕26號)》

優先支援在市內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大型公共建築等建築屋頂建設兆瓦級規模化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學校等事業單位建築屋頂建設小型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工業企業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煤、商業企業年用電量超過300萬千瓦且具備建設條件的現有屋頂,應改造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新建項目應同步配套設計、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

在不影響城市景觀的前提下,鼓勵屋頂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發電要求的新建建築物,按照光伏建築一體化要求進行同步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

6、安徽省合肥市

文件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意見(合政〔2013〕76號)》

本市及合作共建園區符合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要求,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大型會展場館、商業綜合體、體育場館、機場、碼頭和車站、保障房、汙水處理廠、辦公樓等建築和空間,應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

7、河南省洛陽市

文件依據: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廣分散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洛政〔2013〕108號)》

從2014年起,全市符合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要求、新建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大型會展場館、商業綜合體、體育場館、機場、車站、汙水處理廠、辦公樓等建築和空間,應按照滿足建設分散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

FR: 智匯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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