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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梯責任保險工作的思考與建議

□ 李 輝

近年來, 隨著電梯快速發展, 電梯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政府高度重視和社會廣泛關注, 特別是不時發生的電梯傷人事故, 更是成為社會輿論焦點。 責任保險是解決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國務院在《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 要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同時《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明確提出, 國家鼓勵投保包含電梯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 儘管國家大力支持和鼓勵、各地方政府積極推進、保險機構主動參與,

但是電梯責任保險發展並不理想。 全國電梯責任保險市場普遍呈現“兩少一低”的特點, 即承保公司少, 保險產品少, 保險覆蓋率低。 那麼電梯責任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究竟何在?為了弄清原因, 清除電梯責任保險發展障礙, 北京市質監局與北京市保監局聯合開展了北京地區電梯責任保險調研。

電梯保險為何發展緩慢

一、主體責任不清。 電梯安全涉及電梯製造企業、安裝單位、產權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維保單位元、檢測機構、乘坐使用人7類主體, 雖然《特種設備安全法》對各主體責任有所規定, 但是由於實際情況比較複雜, 特別是電梯使用單位會隨著電梯交付階段和管理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常常難以根據法條明確界定主體責任, 因此各類主體對自己承擔的安全責任和可能面臨的風險沒有準確到位的認識, 導致各方對電梯安全管理重視不足, 也沒有轉嫁風險的意願, 更加不願主動參與電梯責任投保。 相對來說, 國外法律體系更加健全, 對安全主體責任有明確的界定,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 安全責任人將面臨高額賠償, 因此國外企業往往會選擇投保電梯責任保險, 降低自己的安全責任風險。

二、保障覆蓋不全。 目前, 電梯責任保險普遍存在保障範圍不全的問題, 一是目前電梯責任險只提供對電梯乘坐人保障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而1/3的事故是出現在電梯安裝、改造、維保過程中, 卻無法得到保障;二是目前電梯責任保險普遍採用“誰投保、誰受益”的模式,

如果因投保人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責任造成的事故損失, 無法得到保障;三是目前電梯責任保險只保障電梯投入使用後出現的責任事故, 而不包括電梯製造單位的產品品質責任和專案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事故責任等。 由於這些責任不能被保險全面覆蓋, 造成一旦出現事故後受害人無法獲得賠償, 或者由於對責任判定耗費大量時間, 使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賠償和醫治, 增加社會矛盾。

三、保險服務錯位。 保險服務產品定位與實際需求存在明顯差距, 這是阻礙電梯責任保險的突出問題。 首先目前市場上電梯責任險產品定位在出現事故後的損失賠償,

而事實上, 全國電梯事故率非常低, 對損失賠償金的缺口遠低於所繳保費。 可以粗略地算一筆賬:截至2015年底, 全國電梯總量約為426萬台, 如果全部納入保險, 按全國平均水準100元/台收取保費, 保費規模約為4.26億元, 同年全國發生電梯事故48起, 死亡41人, 按人均賠償100萬元標準計算, 賠付費用不到5000萬元, 賠付率僅為11%左右。 北京市電梯事故率更是低於全國平均水準, 特別是近幾年來, 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視, 質監部門加大工作和監管力度, 已連續多年保持電梯零事故。 這種保險與實際需求明顯的錯位, 使大多數單位寧願抱著僥倖心理, 也不願意投保。

其次, 責任保險的功能不僅是事後賠償, 更重要的是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

目前電梯安全管理更多的是面臨著老舊電梯更新改造資金不足、維保品質難以控制、應急救援不到位、監管資源不足等突出問題, 但是目前市場上電梯責任保險產品普遍沒有在這方面提供服務解決方案。

四、保險成本過高。 儘管電梯責任保險賠付率非常低, 但是由於保險承保成本較高, 保險公司的利潤率並沒有預期的高, 所以保險公司對開發產品、推廣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目前市場上承保電梯的保險公司少和保險產品不豐富都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究其原因, 一方面是電梯數量大、種類多、位置分散、投保主體類型多樣、管理複雜, 另一方面是電梯台均保費遠低於車險等其他責任保險產品, 造成保險公司管理成本居高不下。 另外,由於沒有政府的引導推動,電梯行業缺少投保熱情,電梯投保總量難以達到一定規模,保險公司無法通過規模效應降低成本。

加快電梯責任保險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立法先行。明確電梯安全主體責任,是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提高企業投保意願的根本保障。建議通過地方立法對電梯生產企業、產權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維保單位元、檢驗機構、乘坐使用人制定更加明確的規範,明確各方權責,細化電梯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規範電梯責任保險要求,為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推進電梯責任保險、建立全面安全風險控制體系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

二、加大政府引導力度。建議由質監局、保監局以及相關政府部門聯合發文,引導推動電梯責任保險工作,明確電梯保險各方權利義務,規範最低保障標準,明確鼓勵支持政策,提出推進規劃,確定試點範圍,明確資金保障。建議明確鼓勵支持保險機構參與老舊電梯改造、電梯應急救援、維保服務等工作;鼓勵第一安全責任人投保電梯責任險,對投保的電梯可延長檢驗週期;鼓勵區縣政府對商場、醫院、軌道交通等人員密集場所,推行電梯責任保險全覆蓋;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投保責任保險,為全社會作出表率;鼓勵電梯生產企業開放電梯主要參數介面,滿足電梯運行風險監測需要,降低監測管理成本;對目前已經被公眾責任險、物業責任險等其他險種覆蓋的電梯責任,應要求其保障範圍和保障額度符合最低保障標準。

三、試行源頭投保。儘管國外大多採用各方對自己責任投保的方式,但前提是法律體系健全,有清晰的責任劃分。由於國內尚未立法對電梯相關責任進行明確劃分,因此當前階段採用“一方投保、各方受益”的模式更具有可行性,也更符合中國國情。建議採取製造單位從源頭“一方投保”,電梯相關各類主體的責任風險全部納入保障範圍,實現“各方受益”。由製造單位在電梯出廠時就對電梯責任進行投保,一方面保證了從源頭對所有風險進行覆蓋,避免因保險責任覆蓋不全,出現事故無法賠償的情況。另一方面,由於電梯製造企業數量相對集中,保險比較容易推廣和覆蓋,能夠有效降低承保成本,既提高了保險公司積極性,也降低了投保單位保費負擔。當然這種方式並不是製造單位替其他安全責任主體買單,而是可以將保險保費附加在產品定價中,轉嫁給真正的安全責任主體,但是產品品質責任部分的保費還是應由製造單位承擔。

四、加強維保環節風險管控。電梯維保服務品質是決定電梯能否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而目前維保單位由於普遍存在過分追求利潤、規模普遍較小、管理能力不足等問題,導致維保品質差強人意。鑒於電梯的風險狀況直接與保費掛鉤,與保險公司經營利潤掛鉤,因此提高維保品質與保險公司利益一致,並且保險公司具有規模優勢和風險管理專業優勢,因此建議在電梯維保服務中引入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控。保險公司一是可以利用智慧雲巡檢技術加強對維保人員和維保品質的監控,採用遠端視覺化專家指導提升解決電梯故障的能力和效率。二是可以通過向維保單位元、使用管理單位、監管部門回饋維保資訊,分析提示維保不到位形成的安全風險,促使電梯維保形成層層督促、多元共治的管理新常態。三是保險公司在採購維保服務時,應優先選擇原廠維保或者廠家授權的維保單位,既可以提高維保品質,也可以通過規模採購降低維保成本。

五、借助保險金融作用破解老舊電梯改造難題。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問題,說到底是資金不足的問題。由於目前公共維修基金遠不足以支撐全市老舊電梯改造更新,因此充分調動社會力量、運用資金融通手段成為解決老舊電梯資金難題的關鍵。建議充分發揮保險金融作用,採用目前國際較為流行的公私合營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在對老舊電梯的更新改造項目中引入保險資金,通過保險公司出資建設、規定期限內經營回收成本的方式破解資金不足的問題。目前北京市質監局正在開展相關研究。

六、建立全面風險防控體系。一是保險公司應建立事前預防機制,開展宣傳培訓,提高電梯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的電梯安全意識;開展風險排查,定期對所承保的重點場所、高風險電梯進行專項檢查、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提示風險;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升電梯使用單位的風險防控能力。二是建立事中風險控制機制,利用保險公司保險服務熱線資源、車險救援經驗、風險管理專業優勢,建立電梯事故應急處置服務平臺,組織開展對乘客困梯等事故的回應和救援。三是建立風險控制平臺,加快電梯物聯網覆蓋率,加強電梯運行資料獲取和風險監測能力;建立保險機構和監管部門的資料共用機制,參考車險管理模式,由保險公司採集投保、事故、理賠、維保、救援等資訊並向監管部門報送。四是建立風險保障基金,從保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保障基金,用於宣傳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處置服務平臺維護、資訊化系統建設等電梯安全風險控制工作。

(作者單位:北京市質監局)《中國品質報》

另外,由於沒有政府的引導推動,電梯行業缺少投保熱情,電梯投保總量難以達到一定規模,保險公司無法通過規模效應降低成本。

加快電梯責任保險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立法先行。明確電梯安全主體責任,是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提高企業投保意願的根本保障。建議通過地方立法對電梯生產企業、產權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維保單位元、檢驗機構、乘坐使用人制定更加明確的規範,明確各方權責,細化電梯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規範電梯責任保險要求,為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推進電梯責任保險、建立全面安全風險控制體系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

二、加大政府引導力度。建議由質監局、保監局以及相關政府部門聯合發文,引導推動電梯責任保險工作,明確電梯保險各方權利義務,規範最低保障標準,明確鼓勵支持政策,提出推進規劃,確定試點範圍,明確資金保障。建議明確鼓勵支持保險機構參與老舊電梯改造、電梯應急救援、維保服務等工作;鼓勵第一安全責任人投保電梯責任險,對投保的電梯可延長檢驗週期;鼓勵區縣政府對商場、醫院、軌道交通等人員密集場所,推行電梯責任保險全覆蓋;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投保責任保險,為全社會作出表率;鼓勵電梯生產企業開放電梯主要參數介面,滿足電梯運行風險監測需要,降低監測管理成本;對目前已經被公眾責任險、物業責任險等其他險種覆蓋的電梯責任,應要求其保障範圍和保障額度符合最低保障標準。

三、試行源頭投保。儘管國外大多採用各方對自己責任投保的方式,但前提是法律體系健全,有清晰的責任劃分。由於國內尚未立法對電梯相關責任進行明確劃分,因此當前階段採用“一方投保、各方受益”的模式更具有可行性,也更符合中國國情。建議採取製造單位從源頭“一方投保”,電梯相關各類主體的責任風險全部納入保障範圍,實現“各方受益”。由製造單位在電梯出廠時就對電梯責任進行投保,一方面保證了從源頭對所有風險進行覆蓋,避免因保險責任覆蓋不全,出現事故無法賠償的情況。另一方面,由於電梯製造企業數量相對集中,保險比較容易推廣和覆蓋,能夠有效降低承保成本,既提高了保險公司積極性,也降低了投保單位保費負擔。當然這種方式並不是製造單位替其他安全責任主體買單,而是可以將保險保費附加在產品定價中,轉嫁給真正的安全責任主體,但是產品品質責任部分的保費還是應由製造單位承擔。

四、加強維保環節風險管控。電梯維保服務品質是決定電梯能否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而目前維保單位由於普遍存在過分追求利潤、規模普遍較小、管理能力不足等問題,導致維保品質差強人意。鑒於電梯的風險狀況直接與保費掛鉤,與保險公司經營利潤掛鉤,因此提高維保品質與保險公司利益一致,並且保險公司具有規模優勢和風險管理專業優勢,因此建議在電梯維保服務中引入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控。保險公司一是可以利用智慧雲巡檢技術加強對維保人員和維保品質的監控,採用遠端視覺化專家指導提升解決電梯故障的能力和效率。二是可以通過向維保單位元、使用管理單位、監管部門回饋維保資訊,分析提示維保不到位形成的安全風險,促使電梯維保形成層層督促、多元共治的管理新常態。三是保險公司在採購維保服務時,應優先選擇原廠維保或者廠家授權的維保單位,既可以提高維保品質,也可以通過規模採購降低維保成本。

五、借助保險金融作用破解老舊電梯改造難題。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問題,說到底是資金不足的問題。由於目前公共維修基金遠不足以支撐全市老舊電梯改造更新,因此充分調動社會力量、運用資金融通手段成為解決老舊電梯資金難題的關鍵。建議充分發揮保險金融作用,採用目前國際較為流行的公私合營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在對老舊電梯的更新改造項目中引入保險資金,通過保險公司出資建設、規定期限內經營回收成本的方式破解資金不足的問題。目前北京市質監局正在開展相關研究。

六、建立全面風險防控體系。一是保險公司應建立事前預防機制,開展宣傳培訓,提高電梯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的電梯安全意識;開展風險排查,定期對所承保的重點場所、高風險電梯進行專項檢查、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提示風險;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升電梯使用單位的風險防控能力。二是建立事中風險控制機制,利用保險公司保險服務熱線資源、車險救援經驗、風險管理專業優勢,建立電梯事故應急處置服務平臺,組織開展對乘客困梯等事故的回應和救援。三是建立風險控制平臺,加快電梯物聯網覆蓋率,加強電梯運行資料獲取和風險監測能力;建立保險機構和監管部門的資料共用機制,參考車險管理模式,由保險公司採集投保、事故、理賠、維保、救援等資訊並向監管部門報送。四是建立風險保障基金,從保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保障基金,用於宣傳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處置服務平臺維護、資訊化系統建設等電梯安全風險控制工作。

(作者單位:北京市質監局)《中國品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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