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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過戶辦理貸款的程式及相關問題

基本案情:

王先生與李女士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 將自己住房出售于李女士, 合同約定由李女士一次性現金付款。 但李女士付了一部分房款後卻稱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辦理貸款, 且需要王先生先為其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手續。 王先生問:二手房買賣中如買受人辦理按揭貸款的程式是怎樣的?是否必須先辦理過戶手續?若房產過戶後剩餘房款如何保障?

律師解答:

一、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 如果購房人需要辦理銀行貸款, 需要由購房人與售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協定或房屋買賣合同;由購房人向貸款銀行提出借款申請, 並提供有關如結婚證、收入證明、無房證明等證明材料;買賣雙方到貸款銀行指定(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房屋評估, 以確定房屋評估價值;然後貸款銀行對該借款進行審批, 並通知借款申請人是否同意貸款, 若同意借款給購房人,

則需要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過戶後, 借款人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購房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貸借款合同;買賣雙方將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送交貸款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合同生效後, 貸款銀行根據借款合同劃付資金。

二、王先生如果同意李女士以貸款方式向其交納房款, 則必須在收到李女士首付款(一般至少為購房款的30%)後為其先行辦理過戶手續。 因為只有辦理了過戶手續, 購房人才能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後, 由買賣雙方將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送交貸款銀行辦理抵押登記, 作為購房人借款的抵押。 借款合同生效後, 貸款銀行根據借款合同劃付相應資金。

三、現在銀行辦理按揭借款一般都要求買賣雙方均到場, 分別填寫相關資料, 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售房人在貸款銀行開一個帳戶留存在該銀行。 如銀行審批同意借款, 則貸款銀行將根據借款合同向售房人留存的帳戶劃付相應資金, 而不是將資金交于購房人。

故銀行是將購房人所借銀行資金打入王生生在銀行所留的帳戶中。 王先生可以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後讓購房人打一個欠條, 載明所欠房款, 待銀行將借款打到自己帳戶(通常銀行放款時買賣雙方均需要到場)後再將欠條歸還給購房人。

作者:求是和信 史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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