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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天佑公寓”3年辦不來產權證 房屋未通過綜合驗收

王先生是玉山縣人, 2013年看了上饒市三清山大道“天佑公寓”的現房後, 以每平方米5200元的價格買了一套。 2015年開發商通知交房, 王先生和多數業主一樣辦理了入夥手續, 拿到了房屋鑰匙。 然而, 3年了, 一直沒有拿到不動產權證。

■記者王敏君

業主 入住才知未通過綜合驗收

12日, 記者來到“天佑公寓”, 該社區在較為繁華的三清山大道上, 臨街而建, 說是公寓, 其實只有兩棟樓房共計90來戶, 業主大多已經入住, 有些已經住了兩年多。

記者在業主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看到, “出賣人應該在2014年9月30日前, 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

將具備下列幾種條件, 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條件”。 記者看到, 合同約定根據條件“1”來交房。

“2015年1月, 開發商上饒市新都置業公司通過物業通知業主交房, 並陸續向部分業主收取辦理產權證的費用。 當時, 開發商並未向我們釋明是否通過驗收, 也未交付《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我們是在收房入住後, 才發現房屋並未通過規劃、消防、人防等綜合驗收的。 ”業主們向記者介紹。

對此, 業內人士表示, 允許“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就能交房, 這是開發商選擇了對自己有利的條件,

能快速回籠資金、節省開發資金。 業主簽訂合同時處於被動地位, 只能接受。 “這是個老問題了。 按照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 即使商品房單體驗收合格也不能交房。 ”

房管局 這是遺留問題

業主告訴記者, 這3年, 新都置業公司頻繁更換法人, 原先的辦公地點也換了, 給他們的維權造成極大的不便。

根據業主提供的開發商位址, 記者來到位於三清山大道的天佑公寓開發商辦公地點, 辦公地點外面並未懸掛有關新都置業公司的牌匾。 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當天老總不在辦公室, 她只是在看管房子。 對於天佑公寓業主反映的問題, 該工作人員表示她聽說過此事, 業主和開發商也進行過多次協商但未果,

最後她表示會上報給公司老總, 再跟記者聯繫, 後續配合解決業主反映的問題。 但截至記者發稿, 也沒有接到該公司的電話。

據瞭解, “天佑公寓”的業主多次打電話向上饒市房管局投訴, 希望房管局對開發商進行約談、問責, 幫助業主解決房子辦證的問題。

12日上午, 記者來到上饒市房管局, 就業主反映的問題, 詢問下一步解決辦法。 該局辦公室主任李琳說會跟領導彙報, 看由哪個科室牽頭, 負責的科室和分管領導下午會跟記者聯繫。 然而當天下午, 並沒有房管局工作人員跟記者聯繫。 13日, 記者給李琳打電話後, 李琳讓記者和副局長顏曉華聯繫。 但記者聯繫上顏曉華後, 他稱這是遺留問題, 驗收及辦證是開發科的事情, 他不分管開發科。

律師 開發商違反了有關法規

上饒市帶湖律師事務所蔡律師告訴記者, 根據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 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後, 方可交付使用;綜合驗收不合格的, 不得交付使用, 也不能辦理不動產權證。 房屋登記部門在進行房屋登記時, 凡未經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未取得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的專案, 不予受理。 上饒新都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與購房者簽訂格式條款, 約定“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就交房, 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

“現在我們最大的願望就是, 政府相關部門責成開發商完成綜合驗收, 立即辦理不動產證, 並請開發商支付違約金。 ”業主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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