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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中新網4月14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 近日, 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其中包括:3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1宗操縱市場案, 1宗內幕交易案。

3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一是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成城股份)未按相關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對外擔保, 披露的對外投資金額存在虛假記載, 未及時披露重大協定終止資訊, 以及虛增收入和利潤, 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 證監會決定對成城股份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成清波、時任董事長徐才江等其他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3萬元到9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對成清波、徐才江分別採取10年、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二是成城股份未按期披露2013年年度報告, 違反了《證券法》第66條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 證監會決定對成城股份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徐才江等10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3萬元到15萬元不等的罰款。

三是成城股份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協議, 未及時披露商業承兌匯票開具事宜, 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 證監會決定對成城股份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徐才江等10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3萬元到20萬元不等的罰款。

1宗操縱市場案中,

王耀沃於2014年9月至11月期間, 控制使用“王耀沃”等6個證券帳戶, 利用資金優勢, 連續交易“雙林股份”等5檔股票, 推高股價直至漲停, 且以漲停價大筆申報買入維持漲停, 次一交易日通過連續申報、大筆申報、高價申報和撤銷申報等手段影響開盤價, 隨後反向賣出, 獲利共計約1,249萬元。 王耀沃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 證監會決定沒收王耀沃違法所得約1,249萬元, 並處以約2,498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 李貴傑是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亞星化學)股權轉讓及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 內幕資訊敏感期內, 李貴傑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帳戶交易“亞星化學”, 沒有違法所得。

李貴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 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李貴傑處以3萬元罰款。

證監會表示,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 破壞了市場秩序, 必須堅決予以打擊。 證監會將持續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嚴厲查處, 維護市場秩序,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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