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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改債券質押式回購規則:調整計息天數和收盤價演算法

中新社上海4月14日電 (繆璐)在14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 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負責人表示, 上交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中涉及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若干條款進行了修改, 新規自2017年5月22日正式實施。

據瞭解, 本次新規調整主要涉及兩方面內容, 首先是修改質押式回購計息規則, 計息天數從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 以消除名義計息天數規則下由於週末和節假日因素導致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 同時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365天。

其次是修改質押式回購收盤價計算方法, 由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修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以提高回購收盤價穩定性。

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 回購到期日,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購回價公式計算應進行交割的資金和質押券數量。 購回價計算公式為:購回價=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實際占款天數/365。 其中“實際占款天數”, 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日曆天數。

此前3月30日上交所質押式回購交易量為0.85萬億元人民幣, 其中1天期回購利率最高32.00%, 最低10.21%, 收盤14.96%, 全天加權平均利率為24.30%。

彼時上交所解釋, 回購利率較高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

交易所回購利率以名義天數而非資金實際佔用天數計息, 因清明假期因素, 3月30日一天期回購首次結算日為3月31日, 到期結算日為4月5日, 資金實際佔用天數為5天。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 近年來, 隨著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量不斷增加, 交易所回購市場參與者群體不斷擴大。 為更好地服務市場參與者, 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完善回購業務管理, 新規優化了回購利率計息規則和收盤價計算方法。 新規的實施將有助於促進交易所市場回購利率穩定, 方便投資者更好地參與交易所回購市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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