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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股民必讀:證監會公開的20個案例 揭示違規“七宗最”

又到一年315, 除了衣食住行, 股民們最關心的可能就是證券市場的監管。

中國證監會今年2月份公佈了“2016年證監稽查20大典型違法案例”:分為操縱市場、IPO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仲介機構違法違規、內幕交易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私募機構違法違規、非法經營等7種類型,

其中7個案件為各類型“第一案”、“首例”或者刷新了罰款記錄。 以下是麵包財經根據證監會官方資訊整理的“七宗最”具體內容:

滬港通跨境操縱第一案: 唐某博等人操縱市場案

本案系證監會成功查獲的首起不法投資者繞道香港開立證券帳戶, 借道“滬股通”交易機制反向操縱A股的新型案件。

2010年以來, 唐某博等多次、反復在境內或跨境實施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 唐某博及其關聯人員唐某子、袁某林等人因操縱市場、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違法違規活動被證監會多次查處。

近期調查發現, 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內地開立的證券帳戶, 操縱“滬港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 通過製造人為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誤導其他投資者參與交易, 實施跨境操縱;此外, 還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縱其他5只內地股票;兩起案件非法獲利近3億元。

本案的成功查獲是對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跨境執法合作有效性的實戰檢驗, 也是兩會攜手共同維護兩地市場秩序的經典案例。 在滬港通平穩運行近兩年、深港通即將開通之前作出行政處罰告知, 對市場具有示範效應和警示意義。

利用資訊優勢操縱市場處罰第一案:合謀操縱“宏達新材”案

上市公司宏達新材實際控制人朱德洪與私募機構上海永邦投資有限公司合謀利用資金、資訊優勢操縱“宏達新材”股價,

其中, 朱德洪負責尋找並購重組題材和熱點、控制有關資訊披露時點, 並提供交易資金支援, 上海永邦通過連續交易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交易。

案發不足一年時間, 深圳專員辦調查組即成功還原出多手法操縱、多股操縱、內幕交易、超比例持股等違法手法相互交織、盤根錯節的新型案件全貌, 操縱行為人雖交易虧損但仍被處以300萬元的法定最高罰款, 有力震懾了上市公司、私募機構假借“市值管理”名義“講故事, 炒股價”的亂象。 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三批部署查處的案件之一。

刷新證監會行政處罰罰沒金額最高記錄: 合謀操縱“特力A”、“得利斯”案

稽查總隊調查組針對傘形帳戶隱蔽複雜、地域分佈廣泛、涉案主體規避調查等難點一一擊破, 迅速查明中鑫富盈控制使用10個信託計畫證券帳戶(下掛11個子帳戶)、吳峻東控制使用10個信託計畫證券帳戶(下掛18個子帳戶)及4個個人帳戶, 合謀通過連續交易、自買自賣等方式操縱“特力A”、“得利斯”股票的違法事實。

該案從發現違規線索到履行處罰告知程式用時不到2月。 中鑫富盈、吳峻樂因操縱“特力A”分別被給予違法所得“沒一罰三”、“沒一罰二”的罰款, 罰沒共計11億餘元, 刷新了證監會最高行政處罰罰沒金額記錄。 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七批部署查處的案件之一。

全國首例操縱商品期貨合約價格刑事案件: 薑為操縱“甲醇1501合約”操縱案

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16日, 為確保所持買期套保持倉順利進入交割月, 國內第一大甲醇貿易商欣華欣公司時任總經理姜為運用42個機構帳戶和個人帳戶, 通過囤積甲醇現貨和集中資金優勢(共動用資金14億餘元)、持倉優勢操縱“甲醇1501合約”, 被證監會依法處以100萬元罰款、採取終身期貨市場禁入措施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廣東證監局與鄭州商品交易所聯合監管執法, 高效完成了涉及16個省份共計145個期貨帳戶、143個銀行帳戶的取證工作, 案件自立案到做出行政處罰不足半年。 2016年12月26日, 法庭一審判決薑為犯操縱期貨市場罪, 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100萬元。 本案系“2015年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首批部署查處案件之一。

欺詐發行強制退市第一案: 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欣泰電氣為實現在創業板發行上市目的,報送包含虛假財務報告的發行申請材料,騙取發行核准;上市後繼續披露虛假財務報告,構成欺詐發行、虛假陳述。證監會依法對欣泰電氣及其17名現任或時任董監高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對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溫德乙,時任總會計師劉明勝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深圳證券交易所隨即對欣泰電氣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式。

興業證券主動出資5.5億元設立投資者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此外,證監會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欣泰電氣涉嫌犯罪案件,並對欣泰電氣首發上市保薦機構興業證券、審計機構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依法查處。

本案中監管部門綜合運用行政、民事和刑事手段,嚴懲IPO欺詐發行,對市場形成有力震懾,有利於淨化市場環境。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五批部署查處的案件之一。

重大資產重組“借殼方”財務造假第一案: 康華農業、步森股份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本案是證監會查處的首例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造假案。

廣西證監局調查組對重組方、上市公司、仲介機構、企業客戶等20多個涉案主體開展全面調查,成功克服了系統造假手段隱秘、部分證據被銷毀或隱匿、調查對象不配合等困難,快速查實了康華農業為實現上市目的,長期有組織地進行系統性財務造假,造假金額巨大,造假手段惡劣,情節嚴重的涉嫌違法犯罪事實。

康華農業被頂格處罰60萬元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3名責任人員被採取市場禁入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浙江步森股份因披露資訊存在虛假記載被依法處罰30萬元。本案相關仲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已被證監會立案稽查,目前正在處理過程中。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首批部署查處案件之一。

新三板財務造假第一案: 參仙源財務造假案

參仙源通過少計成本、價格不公允的關聯交易方式虛增利潤1.29億餘元。2016年7月8日,證監會依法對參仙源處以60萬元頂格罰;並對時任公司董事長于成波、總經理李殿文及相關人員給予警告以及5-30萬元不等的罰款,參仙源案是新三板領域查處的首個財務造假案例。證監會將不斷加大對新三板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以有效的監管維護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證監會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的稽查仍在持續“加碼”。根據公開信息顯示,證監今年已依法對25宗案件作出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1份,並對7人實施市場禁入。

本文作者:麵包財經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投資建議。

欺詐發行強制退市第一案: 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欣泰電氣為實現在創業板發行上市目的,報送包含虛假財務報告的發行申請材料,騙取發行核准;上市後繼續披露虛假財務報告,構成欺詐發行、虛假陳述。證監會依法對欣泰電氣及其17名現任或時任董監高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對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溫德乙,時任總會計師劉明勝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深圳證券交易所隨即對欣泰電氣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式。

興業證券主動出資5.5億元設立投資者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此外,證監會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欣泰電氣涉嫌犯罪案件,並對欣泰電氣首發上市保薦機構興業證券、審計機構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依法查處。

本案中監管部門綜合運用行政、民事和刑事手段,嚴懲IPO欺詐發行,對市場形成有力震懾,有利於淨化市場環境。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五批部署查處的案件之一。

重大資產重組“借殼方”財務造假第一案: 康華農業、步森股份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本案是證監會查處的首例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造假案。

廣西證監局調查組對重組方、上市公司、仲介機構、企業客戶等20多個涉案主體開展全面調查,成功克服了系統造假手段隱秘、部分證據被銷毀或隱匿、調查對象不配合等困難,快速查實了康華農業為實現上市目的,長期有組織地進行系統性財務造假,造假金額巨大,造假手段惡劣,情節嚴重的涉嫌違法犯罪事實。

康華農業被頂格處罰60萬元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3名責任人員被採取市場禁入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浙江步森股份因披露資訊存在虛假記載被依法處罰30萬元。本案相關仲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已被證監會立案稽查,目前正在處理過程中。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首批部署查處案件之一。

新三板財務造假第一案: 參仙源財務造假案

參仙源通過少計成本、價格不公允的關聯交易方式虛增利潤1.29億餘元。2016年7月8日,證監會依法對參仙源處以60萬元頂格罰;並對時任公司董事長于成波、總經理李殿文及相關人員給予警告以及5-30萬元不等的罰款,參仙源案是新三板領域查處的首個財務造假案例。證監會將不斷加大對新三板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以有效的監管維護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證監會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的稽查仍在持續“加碼”。根據公開信息顯示,證監今年已依法對25宗案件作出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1份,並對7人實施市場禁入。

本文作者:麵包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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