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改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若干條款,
新規優化了回購利率計息規則和收盤價計算方法,
將有助於促進交易所市場回購利率穩定,
方便投資者更好地參與交易所回購市場。
以下為全文:
問:今天,
上交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
主要做了哪些調整?調整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為完善交易所債券回購業務管理,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涉及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若干條款進行了修改,
新規自2017年5月22日正式實施。
本次新規調整主要涉及兩方面內容:一是修改質押式回購計息規則,
計息天數從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
以消除名義計息天數規則下由於週末和節假日因素導致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
同時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365天;二是修改質押式回購收盤價計算方法,
由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修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以提高回購收盤價穩定性。
近年來,
隨著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量不斷增加,
交易所回購市場參與者群體不斷擴大。
為更好地服務市場參與者,
上交所和中國結算共同研究完善回購業務管理,
新規優化了回購利率計息規則和收盤價計算方法。
新規的實施將有助於促進交易所市場回購利率穩定,
方便投資者更好地參與交易所回購市場。
下一步,
上交所將進一步優化質押式回購投資者結構,
完善回購產品體系,
促進回購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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