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用戶端4月14日電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 深交所近日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 修改回購計息方式, 將到期購回價計息天數由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
深交所表示, 近年來交易所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質押式回購(以下簡稱“回購”)交易量隨之增加, 回購利率波動問題日益受到市場關注。 為進一步完善回購利率形成機制, 平滑回購利率波動性, 解決“節假日效應”問題, 深交所近日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 修改回購計息方式, 將到期購回價計息天數由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 新的計息方式將於2017年5月22日正式施行, 施行前已達成的債券回購交易, 其到期購回價仍按原公式計算。
回購計息方式修改施行之後,
對於計息方式的改變, 深交所要求券商櫃檯系統在投資者提交申報委託時向投資者進行提示, 券商櫃檯系統、行情商系統向投資者揭示14天以內(含14天)回購產品實際占款天數。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 為進一步向市場揭示回購交易價格變化,
假設某一交易日共有3筆隔夜回購交易達成, 成交金額分別為1億、2億、7億元, 成交利率分別對應為年化利率9%、1%、2%, 結合成交利率及其相應成交金額的日終加權平均利率即為2.5%[9%×1/(1+2+7)+1%×2/(1+2+7)+2%×7/(1+2+7)=2.5%];同理, 即時加權平均利率將反映當日開盤至該時點達成的所有回購交易的加權平均利率。 市場參與者可通過深交所官方網頁查詢回購日終加權平均利率。 (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