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和媒體披露,
王寶強於8月14日發佈離婚聲明後,
於8月15日即本週一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馬蓉離婚,
並獲得受理。
根據目前的情況看,
該案是以簡易程式立案,
即在不改變該簡易程式的情況下,
預計9月份會開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從受理之日起最遲不超過三個月需要判決。
也即王寶強離婚案需要在11月14日前進行判決。
而大鬧天竺需要在12月24日上映,
該電影上映時間晚於判決時間,
而由於電影未上映,
上述媒體測算的1億元淨收入,
直至紙上的數字,
無任何實際意義,
該財產並未獲得,
而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是以法院開庭或者法院判決當日為時間節點的,
在未上映前,
不可能對此尚未取得的“財產”進行預先分割,
因此,
從這個角度而言,
馬蓉很可能無法從大鬧天竺上分得任何財產。
不過細緻分析,
大鬧天竺影片已經殺青,
目前正在製作當中,
該影片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拍攝,
其著作權已經形成,
著作權中的財產價值也已經形成,
不因沒有放映而不產生價值。
該著作權如果在北京寶億嶸影業公司名下,
則其應作為該公司的資產,
而該公司又是一個夫妻店,
馬蓉夫妻可以依據相應的股權共用相應對應公司的股權利益。
因此,
即使影片未上映,
馬蓉也可以獲得該影片所帶來的收益。
根據兩審終審的民事訴訟程式,
馬蓉一方如果對財產分割判決或者離婚判決不滿意,
還可以上訴,
根據中國法院排期的慣例,
預計其二審開庭時間將於2017年進行,
這時馬蓉即有機會進行分割,
根據以往的電影檔期可以判斷,
一般熱門電影的放映週期約在30天左右,
即使按60天計算,
大鬧天竺於2017年2月24日結束檔期,
二審判決時間晚於該日期,
則票房收入進入寶億嶸公司的可能性比較大,
即使沒有進入寶億嶸公司帳戶,
也依法屬於寶億嶸公司的債權,
且票房收入還是比較容易統計的,
在計算寶億嶸公司股權價值時,
應當將該債權計入進去。
根據工商登記資訊顯示,
寶億嶸公司的也就是說馬蓉還是可以間接分得該1億元收入(未考慮稅收因素),
馬蓉和王寶強名下的股權對應的分紅進行平均分配。
這種情況下,
馬蓉分得影片收益更為確定。
不過,
雖然目前的程式為簡易程式,
由於王寶強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多,
涉及眾多的房產、公司股權等價值不確定性,
還有在美國的房產,
涉及到公證、認證手續,
對於房產和股權價值如果爭議比較大,
還涉及鑒定等問題,
另外還涉及出軌的認定,
因此,
在排除雙方和解的情況下,
整體的離婚進度會慢很多,
案件也可能隨時轉為普通程式,
也即最長6個月的審理期限,
且如果離婚雙方無法就房產和股權價值達成一致,
則法院啟動鑒定程式,
離婚案件一年半載不一定能結束,
這時《大鬧天竺》影片已經放映完畢,
進行收入統計和分成階段了。
因此,
馬蓉更可能獲得大鬧天竺的票房收入。
無論從何種角度而言,
在法律上,
無論《大鬧天竺》是否上映,
何時上映,
除非本人放棄,
馬蓉都將獲得《大鬧天竺》影片收入或利益。
只不過,
從上述三種情形分析,
隨著時間的推移,
離婚案越晚判決,
馬蓉分得的《大鬧天竺》收益越大,
更不用說王寶強還有其他收入不斷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