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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雨神竟然被註冊成商標了,那明星藝名能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今天星期六, 知道君一直在追的《歌手》第五季在今天就要大決賽了, 心情很激動!

知道君內心很糾結啊, 一方面喜歡進口小哥哥的顏, 又喜歡獅子合唱團主唱“雨神”蕭敬騰的歌聲。

好吧, 知道君還是希望“雨神”奪冠啊!但也希望“雨神”不要再發功, 讓長沙今天下雨哈!

而蕭敬騰“雨神”的稱號不僅僅獲得網友的認可, 連氣象局都關注了蕭敬騰, 可謂是實至名歸啊!

好吧, 於是乎知道君去查詢“蕭雨神”的商標註冊, 發現早已經被註冊成了雨具用品商標!那麼, 明星藝名能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針對這一備受爭議的話題,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一則司法解釋給出答案:當事人以其筆名、藝名、譯名等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 該特定名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與該自然人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係, 相關公眾以其指代該自然人的, 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授權確權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明確, 當事人主張訴爭商標損害其姓名權, 如果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誌指代了該自然人, 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繫的, 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

簡單的說就是公眾人物的姓名不能再被隨便註冊成商標了, 因而蕭敬騰“躲過一劫”, 但是“雨神”“蕭雨神”並不在其列。 商標作為區分商品來源的標誌,

是市場主體用以吸引消費者和積累商譽的利器, 維護商標領域的良好秩序對於保護經營者合法權益和消費者利益, 以及促進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至關重要。

好了!這裡知道君分享一個靠注冊商標成功致富的新聞。

去年, 《羋月傳》不是大火嗎?就有一個小夥子把羋月給注冊商標了, 後面就有人出100萬來購買!

剛看到這個新聞時, 知道君瞬間有了辭職去注冊商標的想法。

總而言之, 你看上的商標, 還是儘早註冊為好, 這樣才能避免被別人搶注的風險, 沒準兒以後你的商標還能升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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