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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馬股份虛假陳述案首次開庭 索賠規模已超千萬元

神馬股份(600810)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近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該公司去年被證監會查明, 在一年半時間內虛增營收達78億元。

此次開庭審理的案件是全國首批起訴神馬股份的投資者, 共計15位, 索賠金額有390余萬元。 此外, 已進入訴訟程式案件總額超千萬元。 庭審中, 投資者代理律師和神馬股份就揭露日、系統風險等問題, 展開激烈辯論。

神馬自造一個揭露日

14日下午, 首批投資者訴神馬股份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大眾證券報“大眾維權易”欄目記者從參與庭審的投資者維權律師,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處瞭解到,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公司虛假陳述的揭露日、原告損失是否與系統風險有關等問題上。

庭審中, 神馬股份對原告主張的揭露日有異議。 原告主張的揭露日為2015年12月7日,

也就是神馬股份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時間。 而神馬股份則認為揭露日為2015年11月26日, 公司認為該日期是證監局發佈行政監管措施的日子。

事實上, “2015年11月26日”是河南證監局發給神馬股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上的落款日期, 而神馬股份是在2015年12月4日才將相關內容以公告形式發出來。 此外, 王智斌認為:“監管措施中提到的內容和後來查出虛增業績沒有任何關係, 神馬股份將行政監管措施與行政處罰混為一談, 公司主張的揭露日很難被法院支持。 ”

神馬股份同時認為, 原告損失全部是系統風險造成的。 但是在庭審中, 對於系統風險, 神馬股份只是泛泛而談, 並未舉證證明系統風險是否存在, 以及對投資者損失的影響。

除此之外,

神馬股份還認為其虛增的營業收入並不影響其利潤, 不會對理性的投資者造成影響。 投資者維權律師則認為:“神馬股份這個觀點, 顯然是避重就輕, 營業收入也是投資者判斷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重要依據, 神馬股份虛增數十億級別的營業收入創造了歷史之最, 其關於造假行為對股價沒影響、對投資者沒影響的觀點, 顯然與客觀事實不符。 ”

索賠規模已達千萬級

“庭審結束前, 神馬股份代理人表示將向領導彙報後再確定是否與投資者和解, 無論是否和解, 我們都對最終結果繼續保持樂觀。 ”王智斌告訴“大眾維權易”欄目記者。

包含本次開庭在內, 目前已進入訴訟程式的起訴金額已超千萬元, 預計後續仍有千萬級別的索賠會陸續進入訴訟程式。

大維權易律師團認為, 這部分投資者損失與神馬股份虛增業績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依法可以提起索賠訴訟。

證監會已查明, 神馬股份於2014年年報及2015年半年報中, 累計虛增營收約78億元, 以及此期間的關聯銷售和關聯採購未按規定披露。 近年來,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被索賠的案例並不鮮見, 本欄目曾成功幫助過蓮花健康(原“蓮花味精”)、南紡股份的投資者維權, 這些公司的財務造假金額遠小於神馬股份, 當時參加訴訟的投資者最終都通過司法程式獲得了賠償。

(原標題:神馬股份虛假陳述案首次開庭 索賠規模已超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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