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週報記者 曾令俊 發自廣州
曾在證監系統刮起改革旋風的郭樹清, 如今將這種旋風帶入了銀監系統。
時代週報記者注意到,
銀監會監管風暴已拉開大幕。
在3月初國新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 郭樹清已透露出化解風險的緊迫性與嚴整金融秩序的信號, “強監管”的態度非常明確。 向來以改革和創新著稱的郭樹清, 在履新銀監會之初將重心放在監管。
“銀監會近期出臺多份監管檔, 肯定不是偶然, 與郭主席的風格有關。 ”4月13日, 華南一位銀行業研究人士對時代週報記者分析道。
華夏銀行是日前被銀監會處罰的銀行之一, 其相關人士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
“今年是明確強調強監管的一年, 也是監管問責的一年。 ”銀監會高層在4月7日銀監會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2017年將是“強監管、強問責”的一年。
重罰17家金融機構
郭樹清上任後, 重拳懲處信達資產、平安銀行、恒豐銀行、華夏銀行以及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等17家銀行業機構。
4月10日, 銀監會在官網掛出25張3月29日作出的處罰決定, 17家銀行業機構被罰金額合計4290萬元。 在這批處罰中, 罰款金額最高的是三家股份制銀行, 分別是平安銀行、華夏銀行和恒豐銀行,
恒豐銀行在被處罰的18項事由中, 除了一些業務違規, 銀監會還披露了其“變更持有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未按規定報銀監會審批”“關聯交易未提交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和董事會審查審批”“未在規定時間內披露更換行長資訊”, 尤為引人注目。
事實上, 恒豐銀行去年亂象頗多。 2016年12月9日, 恒豐銀行公告原行長林治洪被解職, 當日生效, 而這一切發生在林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根據商業銀行法, 更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 應當報經監管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 顯然恒豐銀行並沒有遵守這一規定。
而在去年以及今年年初, 關於恒豐銀行股東變更的傳聞不斷,
在3月2日的國新辦發佈會上, 郭樹清表示, 重點整治違規開展關聯交易、花樣翻新的利益輸送、重大經營管理資訊隱瞞不報、違法違規代持銀行股份等不良行為, 充分發揮監管處罰的震懾作用。
“所謂‘牛欄裡關貓’, 沒有完善的監管制度, 銀行業經營必然引發嚴重的風險暴露。 ”郭樹清稱。 7號文正是對上述提議的落地。
除了上述檔之外, 銀監會日前還發佈《關於開展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