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概述
美盈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蘇州美盈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美盈森")與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孫娟芬于2017年3月15日簽署了《投資協議書》(以下簡稱稱"本協定")。 蘇州美盈森與孫娟芬擬共同在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投資興辦企業(以下簡稱"專案公司"), 投資建設高端環保包裝生產基地專案, 專案總投資3億元人民幣, 專案公司註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
本協定尚須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本次投資事項後正式生效。
本次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 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投資合作方基本情況介紹
孫娟芬, 1969年出生, 中國國籍, 身份證號碼:3205251969********, 住所:江蘇省吳江市********。 孫娟芬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三、投資協議書主要內容
1、協定主體
甲方: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蘇州美盈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孫娟芬(以下簡稱丙方)
2、項目概況
甲方歡迎乙方、丙方在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投資興辦企業(以下簡稱"項目公司"), 項目總投資3億元人民幣, 專案公司註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其中,
3、土地
甲方提供專案公司符合"七通一平"條件的土地約75畝供廠房建設, 該地塊位於同津大道以東、雲龍東路以北, 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 土地按掛牌價取得。 投資方需在獲取土地後兩年內開發完成, 建築容積率不得低於1.0。
乙方、丙方將在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合資設立項目公司, 由項目公司摘牌項目地塊。 獲得項目地塊是項目公司實施項目的前提條件。 甲方應協助專案公司以合理的掛牌價格獲得專案地塊。
4、稅收與銷售
投資方建設的新專案達產後年銷售額不低於2.25億元人民幣,
5、本協議一式三份, 三方各執一份, 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且加蓋雙方有效公章、丙方簽字, 並經乙方股東美盈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本次投資事項後, 本協定生效。
四、專案實施主體情況
專案計畫由蘇州美盈森與孫娟芬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實施, 項目總投資3億元人民幣, 項目公司註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其中, 68%由蘇州美盈森出資、32%由孫娟芬出資)。
五、本次投資建設專案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等內容
1、本次投資的目的和意義:
長三角經濟圈是我國最為活躍的經濟圈之一,
若本項目順利實施, 將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但對公司2017年經營業績不產生重大影響。
2、本次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
3、本次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
(1)本協議尚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後生效, 公司董事會將積極關注事項的進展情況, 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2)專案的順利實施需要與當地國有土地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以取得專案地塊土地使用權, 因此專案的實施依然存在不確定性。
(3)專案具體的建設需要在有關政府部門交付土地後開始, 具體交付土地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 因此專案具體的投產及達產時間亦存在不確定性。
(4)銷售與市場風險:儘管公司已對投資區域目標客戶、市場前景、競爭格局等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瞭解, 並認為專案產品與服務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 但依然存在銷售及市場開發不達預期的風險。 公司將充分把握市場機遇, 積極實施項目相關行銷策略, 推動公司業績發展。
六、備查檔
《投資協議書》。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15日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