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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證券代碼:002654 證券簡稱:萬潤科技 公告編號:2017-021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6年5月25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在該額度內,

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同意授權董事長在額度範圍內行使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決策權並簽署相關檔;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發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見, 前述公告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5月27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56)及相關檔。

根據上述決議, 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 為提高閒置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 2017年3月15日, 公司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深圳分行”)簽署了理財產品合同, 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理財產品概述

1、產品名稱:中國民生銀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D-1款

2、理財帳戶:704737560

3、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

4、理財金額:人民幣3,000萬元

5、投資週期:理財收益起算日2017年3月15日, 結束日2017年4月24日, 收益計算期限40天。

6、投資範圍:本結構性存款銷售所彙集資金作為名義本金, 並以該名義本金的資金成本與交易對手敘作投資收益和USD3M-LIBOR掛鉤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8、關聯關係說明:公司與民生銀行深圳分行沒有關聯關係

二、風險及應對措施

1、購買本理財產品可能存在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產品運行期間, 市場未按照產品成立之初預期運行甚至反預期運行導致預期理財收益無法實現的市場風險。

(2)流動性風險:產品期限內, 除非另有約定,

公司不能提前終止或贖回。

(3)產品不成立風險:可能存在因產品認購總金額未達到成立規模下限(如有約定)、或其他非銀行原因導致未能投資於產品所約定投資範圍等因素導致理財產品不成立的風險。

(4)通貨膨脹風險:可能因物價指數的上升導致產品綜合收益率低於通貨膨脹率, 即實際收益率為負的風險。

(5)政策風險:因法規、規章或政策的原因, 對本產品本金及收益產生不利影響的風險。

(6)提前終止風險:當銀行本著為客戶鎖定收益或減少損失的原則視市場情況提前終止本產品, 公司可能獲取低於預期的收益, 且銀行行使提前終止權實現的產品收益並不必然高於產品正常到期實現的產品收益。

(7)延期支付風險:在發生政策風險等情形時,

可能導致產品收益延期支付。

(8)資訊傳遞風險:銀行與公司資訊傳遞不及時、不通暢產生的資訊傳遞風險。

(9)不可抗力及其他風險: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產品面臨損失的任何風險。

2、風險應對措施

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委託理財管理制度》的規定, 對所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進行決策、管理、檢查和監督, 嚴格控制資金的安全性。

(1)公司將及時分析和跟蹤銀行理財產品投向及進展情況, 一旦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 將及時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控制投資風險。

(2)公司內部審計機構負責對理財產品業務進行監督與審計, 定期或不定期審查理財產品業務的審批、操作、資金使用及盈虧等情況,

同時對賬務處理情況進行核實, 並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審計結果。

(3)獨立董事對閒置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情況進行監督。

(4)監事會對閒置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5)公司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及時披露理財產品的購買、損益等情況。

三、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 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 通過進行適度的短期理財, 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 為公司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四、公告日前十二個月內購買理財產品情況

上述購買理財產品的具體情況, 詳見公司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除上述所購買的理財產品外,本公司在過去十二個月內不存在購買其它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備查檔

《中國民生銀行結構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證券代碼:002654 證券簡稱:萬潤科技 公告編號:2017-020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6年5月25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2,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在該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同意授權董事長在額度範圍內行使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決策權並簽署相關檔;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意見,公司獨立財務顧問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見,前述公告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5月27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55)及相關檔。

根據上述決議,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為提高閒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2017年3月13日,公司向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購買了理財產品,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理財產品概述

1、產品名稱:2017年對公結構性存款統發第三十八期產品1

2、開設的銀行帳號:39020181000161210

3、產品類型:固定收益型

4、存款金額:人民幣3,000萬元

5、投資期限: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4月13日

6、到期支取利率:年利率3.60%

募集資金閒置原因:根據公司與蘇軍及廖錦添、方敏、馬瑞鋒簽署的《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公司分階段向蘇軍及廖錦添、方敏、馬瑞鋒支付現金對價。因此,公司募集資金在短期內出現部分閒置。

8、關聯關係說明:公司與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沒有關聯關係

二、理財合同主要內容

1、存款金額及存款期限

存款本金:人民幣3,000萬元

起息日:2017年3月13日;到期日:2017年4月13日

公司存款帳戶的帳號以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憑證為准。

公司將上述款項存入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後,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向公司開具結構性存款憑證(權利憑證),並對其作必要防偽標記後交公司。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憑證上須特別注明“按2017年3月13日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2017101040657號《結構性存款合同》執行”字樣。

可提前終止條款: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有權在提前終止日終止交易,即全額退還公司的存款本金。存款交易終止後,該交易項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關係即隨之終止。光大銀行深圳分行除在提前終止日辦理全額提前終止外,沒有提前終止權。

如果提前終止日和合同到期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則提前終止日和合同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存款利率

到期支取利率:年利率3.60%

3、計息規則及利息支付方式

(1)利隨本清

(2)計息規則:30/360

(3)計算代理人:光大銀行深圳分行

4、結息付息方式

公司應以書面形式向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提供合法有效的銀行帳戶帳號。在存期內若公司提供給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的銀行帳戶帳號發生變更,公司應及時書面通知光大銀行深圳分行,並獲得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的正式書面確認書,否則由此而引起的糾紛將由公司承擔責任。

本存款利隨本清。如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確遇有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並經公司書面確認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對應利息部分可延遲至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後再支付(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對此不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及罰金)。

5、本息付款保證及違約責任

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聲明及保證公司本金的安全,並及時支付公司相關收益。

光大銀行深圳分行保證按本合同規定還本付息。如不能按時還本付息,以實際拖欠的金額為基數,自拖欠之日起,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公司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款項存入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則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實際拖欠資金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支付違約金。

6、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發生任何爭議時,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7、其它事項

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應當遵守有關的行業監管規定,確保本合同中的銀行業務符合規定。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三、風險及應對措施

1、主要風險

(1)提前終止風險:本存款產品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有權在提前終止日前終止交易,公司須考慮本存款產品提前終止時的再投資風險。

(2)法律風險:本存款產品是針對當前政策法規設計,相關政策法規變化將可能對本存款產品的運作產生影響。

2、風險應對措施

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及《委託理財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所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進行決策、管理、檢查和監督,嚴格控制資金的安全性。

(3)獨立董事對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情況進行監督。

(4)監事會對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四、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是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及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運轉,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通過進行適度的低風險的短期理財,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為公司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五、公告日前十二個月內購買理財產品情況

六、備查檔

《結構性存款合同》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詳見公司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除上述所購買的理財產品外,本公司在過去十二個月內不存在購買其它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備查檔

《中國民生銀行結構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證券代碼:002654 證券簡稱:萬潤科技 公告編號:2017-020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6年5月25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2,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在該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同意授權董事長在額度範圍內行使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決策權並簽署相關檔;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意見,公司獨立財務顧問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見,前述公告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5月27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55)及相關檔。

根據上述決議,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為提高閒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2017年3月13日,公司向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購買了理財產品,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理財產品概述

1、產品名稱:2017年對公結構性存款統發第三十八期產品1

2、開設的銀行帳號:39020181000161210

3、產品類型:固定收益型

4、存款金額:人民幣3,000萬元

5、投資期限: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4月13日

6、到期支取利率:年利率3.60%

募集資金閒置原因:根據公司與蘇軍及廖錦添、方敏、馬瑞鋒簽署的《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公司分階段向蘇軍及廖錦添、方敏、馬瑞鋒支付現金對價。因此,公司募集資金在短期內出現部分閒置。

8、關聯關係說明:公司與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沒有關聯關係

二、理財合同主要內容

1、存款金額及存款期限

存款本金:人民幣3,000萬元

起息日:2017年3月13日;到期日:2017年4月13日

公司存款帳戶的帳號以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憑證為准。

公司將上述款項存入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後,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向公司開具結構性存款憑證(權利憑證),並對其作必要防偽標記後交公司。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憑證上須特別注明“按2017年3月13日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2017101040657號《結構性存款合同》執行”字樣。

可提前終止條款: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有權在提前終止日終止交易,即全額退還公司的存款本金。存款交易終止後,該交易項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關係即隨之終止。光大銀行深圳分行除在提前終止日辦理全額提前終止外,沒有提前終止權。

如果提前終止日和合同到期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則提前終止日和合同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存款利率

到期支取利率:年利率3.60%

3、計息規則及利息支付方式

(1)利隨本清

(2)計息規則:30/360

(3)計算代理人:光大銀行深圳分行

4、結息付息方式

公司應以書面形式向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提供合法有效的銀行帳戶帳號。在存期內若公司提供給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的銀行帳戶帳號發生變更,公司應及時書面通知光大銀行深圳分行,並獲得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的正式書面確認書,否則由此而引起的糾紛將由公司承擔責任。

本存款利隨本清。如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確遇有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並經公司書面確認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對應利息部分可延遲至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後再支付(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對此不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及罰金)。

5、本息付款保證及違約責任

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聲明及保證公司本金的安全,並及時支付公司相關收益。

光大銀行深圳分行保證按本合同規定還本付息。如不能按時還本付息,以實際拖欠的金額為基數,自拖欠之日起,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公司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款項存入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則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實際拖欠資金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支付違約金。

6、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發生任何爭議時,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7、其它事項

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應當遵守有關的行業監管規定,確保本合同中的銀行業務符合規定。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三、風險及應對措施

1、主要風險

(1)提前終止風險:本存款產品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有權在提前終止日前終止交易,公司須考慮本存款產品提前終止時的再投資風險。

(2)法律風險:本存款產品是針對當前政策法規設計,相關政策法規變化將可能對本存款產品的運作產生影響。

2、風險應對措施

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及《委託理財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所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進行決策、管理、檢查和監督,嚴格控制資金的安全性。

(3)獨立董事對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情況進行監督。

(4)監事會對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四、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是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及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運轉,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通過進行適度的低風險的短期理財,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為公司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五、公告日前十二個月內購買理財產品情況

六、備查檔

《結構性存款合同》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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