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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富國中證移動互聯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可能發生不定期份額折算的風險提示公告

根據《富國中證移動互聯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中關於不定期份額折算的相關規定, 當富國移動互聯網B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時, 富國移動互聯網份額(場內簡稱:移動互聯, 基礎份額, 基金代碼:161025)、富國移動互聯網A份額(場內簡稱:互聯網A, 基金代碼:150194)、富國移動互聯網B份額(場內簡稱:互聯網B, 基金代碼:150195)將進行不定期份額折算。

由於近期A股市場波動較大, 截至2017年3月15日,

互聯網B的基金份額參考淨值接近基金合同規定的不定期份額折算條件, 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請投資者密切關注互聯網B近期的參考淨值波動情況, 並警惕可能出現的風險。

針對不定期折算所帶來的風險, 本基金管理人特別提示如下:

一、由於互聯網A、互聯網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價交易情形, 不定期份額折算後, 互聯網A、互聯網B的折溢價率可能發生較大變化。 特提請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的投資者注意高溢價所帶來的風險。

二、互聯網B表現為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 不定期份額折算後其杠杆將恢復至初始杠杆水準。

三、由於觸發折算閥值當日, 互聯網B的份額參考淨值可能已低於閥值, 而折算基準日在觸發閥值日後才能確定,

此折算基準日互聯網B的份額參考淨值可能與折算閥值0.250元有一定差異。

四、互聯網A表現為低風險、收益相對穩定的特徵, 但在不定期份額折算後互聯網A份額持有人的風險收益特徵將發生較大變化, 由持有單一的較低風險收益特徵的互聯網A變為同時持有較低風險收益特徵的互聯網A與較高風險收益特徵富國移動互聯網份額的情況, 因此互聯網A份額持有人預期收益實現的不確定性將會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 場內份額數將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份), 舍去部分計入基金資產, 持有極小數量富國移動互聯網份額、富國移動互聯網A份額、富國移動互聯網B份額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後份額因為不足1份而被強制歸入基金資產的風險。

二、為保證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互聯網A與互聯網B的上市交易和富國移動互聯網份額的申購及贖回等相關業務。 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將會對相關事項進行公告, 敬請投資者予以關注。

投資者若希望瞭解基金不定期份額折算業務詳情, 請參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富國中證移動互聯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者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400-888-0688(免長途話費)。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 在做出投資決策後, 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 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有風險, 選擇須謹慎。 敬請投資者于投資前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檔。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

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第六個開放期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16日

1.公告基本資訊

2.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2.1 封閉期與開放期

本基金的首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個開放期的首日(不含該日)之間的期間,

之後的封閉期為每相鄰兩個開放期之間的期間。 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

本基金每三個月開放一次, 每次開放期不超過5個工作日, 每個開放期所在月份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後續每三個日曆月中最後一個日曆月, 每個開放期的首日為當月滬深300股指期貨交割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本基金第六個開放期為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的連續5個工作日。 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 開放期時間中止計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響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個工作日起, 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 直到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

如本基金第六個開放期內未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本基金自2017年3月25日將進入第七個封閉期。

2.2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最遲在開放期前2日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開放期的開始與結束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開放期最後一日,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視為無效申請。開放期以及開放期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具體事宜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佈的相關公告。

3.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購業務

4.1申購金額限制

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元,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外,當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金額高於上述金額限制時,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

直銷網點單個帳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0,000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20,000元;已在直銷網點有該基金認購或申購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其他銷售網站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點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的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4.2申購費率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目前只提供前端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費模式,即在申購時支付申購費用,該費用按申購金額遞減。

本基金份額對通過直銷櫃檯申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具體如下:

A、申購費率

B、特定申購費率

注:上述特定申購費率適用於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畫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畫以及集合計畫;企業年金理事會委託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畫。

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佈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5.日常贖回業務

5.1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申請贖回。

5.2贖回費率

(1)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投資人認(申)購本基金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在登記機構的登記日開始計算。1年為365天,2年為730天,依此類推)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30日但少於90天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90天但少於180天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180天但少於730天的投資人,將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財產,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對持續持有期長於730天的投資人,贖回費不歸入基金財產。

6.基金銷售機構

6.1直銷機構

1)本公司的直銷網點:直銷中心。

直銷中心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大連路588號寶地廣場A座23樓;

郵遞區號:200082;

傳真:021-80126257、80126253;

電話:021-20361818;

、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

2)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將另行公告。

6.2代銷機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深圳眾祿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7.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應在開放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的次日,披露開放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在基金開放期每個開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將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8.運用股指期貨進行對沖的投資策略的執行情況

本基金自2016 年12月24 日進入第六個封閉期,截至2017 年3月13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資產56,798,895.75元,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37.40%;運用股指期貨進行對沖的空頭合約市值54,251,340.00元,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35.72%。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失情況等)、股指期貨投資的特定風險,請投資者關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相關最新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首個開放期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4)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5)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fullgoal.com.cn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諮詢。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

旗下富國久利穩健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最低申購金額的公告

為更好地向投資者提供服務,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將本公司旗下富國久利穩健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代碼:003877、C類份額代碼:003878)的單個帳戶通過代銷機構單筆最低申購金額調整為人民幣10元(含申購費)。

基金各代銷機構設置的最低申購金額不得低於本公司設定的上述最低申購金額,但可以等於或高於該最低申購金額。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申購上述基金的,須遵循代銷機構所設定的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敬請投資者留意。

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公司網站http://www.fullgoal.com.cn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諮詢。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投資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如本基金第六個開放期內未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本基金自2017年3月25日將進入第七個封閉期。

2.2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最遲在開放期前2日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開放期的開始與結束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開放期最後一日,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視為無效申請。開放期以及開放期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具體事宜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佈的相關公告。

3.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購業務

4.1申購金額限制

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元,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外,當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金額高於上述金額限制時,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

直銷網點單個帳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0,000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20,000元;已在直銷網點有該基金認購或申購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其他銷售網站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點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的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4.2申購費率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目前只提供前端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費模式,即在申購時支付申購費用,該費用按申購金額遞減。

本基金份額對通過直銷櫃檯申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具體如下:

A、申購費率

B、特定申購費率

注:上述特定申購費率適用於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畫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畫以及集合計畫;企業年金理事會委託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畫。

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佈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5.日常贖回業務

5.1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申請贖回。

5.2贖回費率

(1)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投資人認(申)購本基金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在登記機構的登記日開始計算。1年為365天,2年為730天,依此類推)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30日但少於90天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90天但少於180天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180天但少於730天的投資人,將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財產,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對持續持有期長於730天的投資人,贖回費不歸入基金財產。

6.基金銷售機構

6.1直銷機構

1)本公司的直銷網點:直銷中心。

直銷中心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大連路588號寶地廣場A座23樓;

郵遞區號:200082;

傳真:021-80126257、80126253;

電話:021-20361818;

、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

2)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將另行公告。

6.2代銷機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深圳眾祿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7.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應在開放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的次日,披露開放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在基金開放期每個開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將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8.運用股指期貨進行對沖的投資策略的執行情況

本基金自2016 年12月24 日進入第六個封閉期,截至2017 年3月13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資產56,798,895.75元,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37.40%;運用股指期貨進行對沖的空頭合約市值54,251,340.00元,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35.72%。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失情況等)、股指期貨投資的特定風險,請投資者關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相關最新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首個開放期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4)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5)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fullgoal.com.cn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諮詢。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

旗下富國久利穩健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最低申購金額的公告

為更好地向投資者提供服務,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將本公司旗下富國久利穩健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代碼:003877、C類份額代碼:003878)的單個帳戶通過代銷機構單筆最低申購金額調整為人民幣10元(含申購費)。

基金各代銷機構設置的最低申購金額不得低於本公司設定的上述最低申購金額,但可以等於或高於該最低申購金額。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申購上述基金的,須遵循代銷機構所設定的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敬請投資者留意。

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公司網站http://www.fullgoal.com.cn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諮詢。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投資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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