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召開時間:
2.網路投票時間:網路投票系統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召開地點:南寧市濱湖路46號國海大廈1樓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長。
(六)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計41人, 代表股份1,925,515,707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5.6766%。 其中,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共13人, 代表股份1,660,525,880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9.3906%;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共28人, 代表股份264,989,827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286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一)本次股東大會議案採用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二)會議以記名投票的方式, 對會議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
1.《關於審議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同意1,925,109,907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89%;反對32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68%;棄權8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42%。
表決結果:該議案獲得通過。
2.《關於審議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關於審議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4.《關於審議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5.《關於審議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 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淨利潤為982,780,964.44元。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公司章程》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總股本4,215,541,972股為基數, 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1.00元(含稅),
同意1,925,116,607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93%;反對317,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65%;棄權8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42%。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272,153,674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99.8536%;反對317,7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1166%;棄權81,4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0299%。
表決結果:該議案獲得通過。
6.《關於預計公司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審議通過如下事項:
(1)同意公司對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
(2)授權經營層根據業務需要在預計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範圍內,
同意536,100,311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244%;反對32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05%;棄權8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52%。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272,146,974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99.8511%;反對324,4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1190%;棄權81,4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0299%。
表決結果:該議案獲得通過。
關聯股東回避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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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關於聘任公司2017年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同意聘任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7年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年度財務報告審計費用為70萬元, 內部控制審計費用為27萬元。
同意1,925,12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98%;反對3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66%;棄權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6%。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272,163,97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對320,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1176%;棄權68,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0251%。
表決結果:該議案獲得通過。
8.《關於審議公司2017年度自有資金投資規模與風險限額的議案》
根據公司資產和淨資本狀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同意公司2017年度自有資金投資規模與風險限額如下:
(1)非權益類證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資規模不超過公司淨資本的500%,風險限額為投資總規模的3%。
(2)權益類證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資規模不超過公司淨資本的60%,風險限額為投資總規模的10%。
同意授權公司經營層在上述限額內,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與公司規章制度、根據市場分析判斷進行自有資金證券投資管理。在下次授權前,本次授權一直有效。
同意1,925,124,90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97%;反對3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70%;棄權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3%。
表決結果:該議案獲得通過。
會議分別聽取了公司獨立董事的2016年度述職報告、《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2016年度董事績效考核和薪酬情況的專項說明》、《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2016年度監事績效考核和薪酬情況的專項說明》、《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2016年度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績效考核和薪酬情況的專項說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羅小洋、李志強
(三)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與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及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式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檔
(一)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二)法律意見書;
(三)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各項會議資料。
特此公告。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同意1,925,12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98%;反對3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66%;棄權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6%。
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272,163,97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對320,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1176%;棄權68,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0251%。
表決結果:該議案獲得通過。
8.《關於審議公司2017年度自有資金投資規模與風險限額的議案》
根據公司資產和淨資本狀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同意公司2017年度自有資金投資規模與風險限額如下:
(1)非權益類證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資規模不超過公司淨資本的500%,風險限額為投資總規模的3%。
(2)權益類證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資規模不超過公司淨資本的60%,風險限額為投資總規模的10%。
同意授權公司經營層在上述限額內,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與公司規章制度、根據市場分析判斷進行自有資金證券投資管理。在下次授權前,本次授權一直有效。
同意1,925,124,90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97%;反對3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70%;棄權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3%。
表決結果:該議案獲得通過。
會議分別聽取了公司獨立董事的2016年度述職報告、《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2016年度董事績效考核和薪酬情況的專項說明》、《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2016年度監事績效考核和薪酬情況的專項說明》、《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2016年度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績效考核和薪酬情況的專項說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羅小洋、李志強
(三)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與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及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式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檔
(一)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二)法律意見書;
(三)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各項會議資料。
特此公告。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