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近日本公司收到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2016】渝0103民初18680號民事裁定書。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重慶對外貿易進口有限公司與南充華塑型材有限公司、南充華塑建材有限公司《工業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詳細情況見2017年2月15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2017-008號公告。
三、進展情況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 南充華塑建材有限公司作為公司法人以債務人的身份,
本院經審查認為, 重慶對外貿易進口有限公司於2016年12月2日提起本案訴訟, 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16日受理本案債務人南充華塑建材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 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 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本案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南充華塑建材有限公司的破產申請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 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訴訟。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無影響。
六、備查文件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2016】渝0103民初18680號民事裁定書。
特此公告。
華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