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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 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網路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4月1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海澱區復興路甲23號臨5院綜合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股東大會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兼董秘龔昕女士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69人, 代表股份數1,009,116,720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0.43%(其中, 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12人)。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並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4人, 代表股份數904,278,575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8.31%, 其中, 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12人, 代表股份數4,570,039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9%。

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45人, 代表股份數104,838,145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12%, 其中, 無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會議,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現場採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和網路投票表決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

1.《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5.《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6.《關於公司續聘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議案5為特別表決事項, 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一)各議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二)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四、公司獨立董事進行2016年年度述職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 梁峰?葛磊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式、審議的議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其他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與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檔

1、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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