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就京基集團有限公司與本公司決議糾紛一案(以下簡稱"本案")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基本情況
本公司因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粵03民終13834號《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的判決[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於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關於重大訴訟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6-102], 特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017年4月13日, 本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6)粵民申8073號], 裁定駁回本公司的再審申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三、本次公告的重大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案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直接影響。
四、備查檔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6)粵民申8073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