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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解讀(二)

編者按: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於2016年11月25日發佈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將於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投資者應關注《指引》施行後投資分級基金相關業務許可權的變化, 合理安排交易, 避免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本欄目主要對《指引》的實施安排、《指引》施行後投資者許可權的變化、投資者許可權開通及應滿足的條件等方面進行專題解答, 敬請關注。

問:《指引》在實施上是如何安排的?

答: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本所於2016年11月25日發佈了《指引》,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為確保市場各方做好充分準備及市場交易正常進行,

《指引》從發佈到正式實施預留了5個月左右的過渡期。 證券公司應於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 包括制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 根據《指引》所附必備條款制定《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 進行相關技術系統改造及測試等。 在完成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後, 各會員單位可為符合《指引》規定條件的投資者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

問:《指引》施行後, 分級基金存量投資者將會受到哪些影響?

答:《指引》施行後, 未開通許可權的投資者將不能進行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操作;投資者已持有分級基金子份額, 但未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的,

可以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 投資者應關注《指引》施行後參與分級基金相關業務許可權的變化, 合理安排相關交易, 避免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問:證券公司何時可為投資者開通相關許可權?

答:證券公司完成技術改造後, 可為符合要求的投資者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

投資者應關注證券公司發佈的相關通知、公告等資訊, 瞭解其為投資者開通許可權的時間安排、開通方式等, 並至所在證券公司營業部申請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

問:投資者參與分級基金相關業務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投資者參與分級基金相關業務應當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 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審慎決定是否參與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業務。

投資者在參與分級基金相關業務前, 應認真閱讀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及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檔, 瞭解分級基金特有的規則、所投資的分級基金產品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 自主做出投資決策,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問: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如何申請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

答:個人及一般機構投資者向證券公司申請開通分級基金的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許可權的, 應滿足下列規定:

(1)符合《指引》規定的條件: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 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參與分級基金交易的情形。

(2)證券公司進行綜合評估:證券公司應瞭解投資者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知識與經驗、風險偏好、投資目標等資訊, 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指引》規定的條件進行核查, 綜合評估其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 並向符合條件、通過評估的投資者詳細介紹分級基金產品特性和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相關風險。

(3)書面簽署風險揭示書:對於符合《指引》規定條件且在營業部現場以書面方式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 證券公司可為其開通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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