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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曙光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總結報告書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保薦機構"或"本機構")作為曙光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曙光"、"發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的持續督導保薦機構, 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期間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中科曙光已於2017年3月31日公告2016年度報告, 本機構現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 出具本保薦總結報告書。

一、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承諾

1、保薦總結報告書和證明檔及其相關資料的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本機構及本人自願接受中國證監會對保薦總結報告書相關事項進行的任何質詢和調查。

3、本機構及本人自願接受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採取的監管措施。

二、保薦機構基本情況

1、保薦機構名稱: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3、主要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2號凱恒中心B座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專案保薦代表人:賈新、相暉

6、項目連絡人:徐光輝

7、聯繫電話:010-85130629

8、是否更換保薦人或其他情況:否。

三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

1、發行人名稱:曙光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2、證券代碼:603019

3、註冊資本:643,023,970元

4、註冊地址:天津市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華科大街15號1-3層

5、主要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8號院36號樓

6、法定代表人:曆軍

7、實際控制人:中國科學院計算所

8、連絡人:王偉成

9、聯繫電話:010-56308016

10、本次證券發行類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13、本次證券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四、保薦工作概述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保薦機構對中科曙光的保薦工作始于中科曙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2014年11月6日, 結束於2016年12月31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中信建投對中科曙光持續督導期已經屆滿。

(一)盡職推薦階段

保薦機構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恪守業務規範和行業規範, 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對發行人及其發起人、控股股東進行盡職調查, 組織編制申請檔並出具推薦文件;提交推薦檔後, 主動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審核, 組織發行人及仲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意見進行回饋答覆, 並與中國證監會進行專業溝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要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推薦股票相關檔,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最終順利完成對中科曙光的保薦工作。

(二)持續督導階段

持續督導期間, 發行人按照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資訊披露活動, 依法公開對外發佈各類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 各項重大資訊的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有效,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

募集資金使用, 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以及經營狀況等方面不存在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範性檔的重大事項。

五、履行保薦職責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及處理情況

(一)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

2015年4月13日, 中科曙光籌畫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不超過21,439,509股, 擬募集資金14億元, 用於"環境品質監測分析預警一體化系統"和償還銀行借款項目。

2015年4月24日, 中科曙光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議案。 公司股票於2016年4月27日複牌。

2015年5月8日, 中科曙光召開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同意以公司2014年末總股本3億股為基礎,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8元(含稅)。 2015年6月2日, 公司公告了《2014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確定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5年6月8日, 除權(除息)日為2015年6月9日。 2015年6月10日, 公司公告了《關於實施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後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及發行數量的公告》, 在前述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完畢後,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價格調整為65.22元/股, 數量調整為不超過21,465,808股。

2015年7月10日, 中科曙光召開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逐項表決通過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議案。

2015年7月, 中科曙光非公開發行申請檔報至中國證監會。

2015年11月, 中科曙光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曙光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申請檔回饋意見》(151856號)。 收到回饋意見後,中信建投及兩名保薦代表人會同公司及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本著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回饋意見所提問題逐條進行了認真核查及討論。

2015年12月31日,中科曙光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曙光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3146號),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1,465,808股新股。

2016年4月12日,中科曙光召開的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決定以2015年末總股本300,000,000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5股紅股,派1.4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

2016年4月19日,中科曙光公告了《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實施公告》,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6年4月22日,除權(除息)日為:2016年4月25日。

2016年4月26日,中科曙光公告了《關於實施2015年度權益分派後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及發行數量的公告》,對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發行數量進行調整,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調整為32.54元/股,發行股票的數量調整為43,023,970股。

2016年6月28日,中科曙光公告了《曙光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暨股本變動公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發行。

六、對上市公司配合保薦工作情況的說明及評價

(一)發行人配合保薦工作的情況

1、盡職推薦階段

中科曙光能夠及時向保薦機構、會計師及律師提供本次發行所需的檔材料,並保證所提供的檔材料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中科曙光能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配合保薦機構的盡職調查工作,為本次發行的推薦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

2、持續督導階段

持續督導期間,中科曙光積極支持配合中信建投的持續督導工作:

(1)募集資金使用管理方面,中科曙光能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並與保薦機構保持密切聯繫,定期向保薦機構發送募集資金專項帳戶的銀行對帳單。

(2)中科曙光能夠積極配合、安排保薦機構定期和不定期現場檢查工作,向保薦機構提交三會檔、內部控制、資訊披露、募集資金、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檔,安排保薦機構與有關部門及公司領導訪談。

(3)資訊披露審閱方面,中科曙光能夠按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資訊披露。公司會事先向保薦機構遞交部分公開披露檔,供其審閱。在整個工作過程中,上市公司為保薦機構進行保薦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設施、場地或其他便利條件,並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有效協調公司各部門配合保薦機構的工作,保證了保薦機構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

(4)中科曙光積極採納保薦機構提出的關於公司規範運作方面的改善意見,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七、對證券服務機構參與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相關工作情況的說明及評價

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等仲介機構參與了中科曙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工作,上述證券服務機構的相關工作獨立、公正、勤勉、盡責,在協助中科曙光規範公司行為等各方面均盡職盡責,各自出具了專業報告,充分發揮了證券發行上市仲介機構的作用。

持續督導期內,公司聘請的仲介機構對中信建投的持續督導工作也給予了積極配合:

1、在公司年度審計過程中,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與中信建投保薦代表人就公司財務狀況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交換意見,以使中信建投充分瞭解公司財務狀況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2、在公司日常經營過程中,法律顧問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與中信建投保薦代表人就公司規範運行情況及時交換意見,以便中信建投及時向公司提出改善建議。

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保薦代表人簽名:

賈 新 相 暉

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名:

王常青

保薦機構: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收到回饋意見後,中信建投及兩名保薦代表人會同公司及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本著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回饋意見所提問題逐條進行了認真核查及討論。

2015年12月31日,中科曙光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曙光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3146號),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1,465,808股新股。

2016年4月12日,中科曙光召開的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決定以2015年末總股本300,000,000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5股紅股,派1.4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

2016年4月19日,中科曙光公告了《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實施公告》,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6年4月22日,除權(除息)日為:2016年4月25日。

2016年4月26日,中科曙光公告了《關於實施2015年度權益分派後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及發行數量的公告》,對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發行數量進行調整,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調整為32.54元/股,發行股票的數量調整為43,023,970股。

2016年6月28日,中科曙光公告了《曙光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暨股本變動公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發行。

六、對上市公司配合保薦工作情況的說明及評價

(一)發行人配合保薦工作的情況

1、盡職推薦階段

中科曙光能夠及時向保薦機構、會計師及律師提供本次發行所需的檔材料,並保證所提供的檔材料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中科曙光能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配合保薦機構的盡職調查工作,為本次發行的推薦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

2、持續督導階段

持續督導期間,中科曙光積極支持配合中信建投的持續督導工作:

(1)募集資金使用管理方面,中科曙光能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並與保薦機構保持密切聯繫,定期向保薦機構發送募集資金專項帳戶的銀行對帳單。

(2)中科曙光能夠積極配合、安排保薦機構定期和不定期現場檢查工作,向保薦機構提交三會檔、內部控制、資訊披露、募集資金、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檔,安排保薦機構與有關部門及公司領導訪談。

(3)資訊披露審閱方面,中科曙光能夠按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資訊披露。公司會事先向保薦機構遞交部分公開披露檔,供其審閱。在整個工作過程中,上市公司為保薦機構進行保薦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設施、場地或其他便利條件,並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有效協調公司各部門配合保薦機構的工作,保證了保薦機構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

(4)中科曙光積極採納保薦機構提出的關於公司規範運作方面的改善意見,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七、對證券服務機構參與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相關工作情況的說明及評價

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等仲介機構參與了中科曙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工作,上述證券服務機構的相關工作獨立、公正、勤勉、盡責,在協助中科曙光規範公司行為等各方面均盡職盡責,各自出具了專業報告,充分發揮了證券發行上市仲介機構的作用。

持續督導期內,公司聘請的仲介機構對中信建投的持續督導工作也給予了積極配合:

1、在公司年度審計過程中,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與中信建投保薦代表人就公司財務狀況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交換意見,以使中信建投充分瞭解公司財務狀況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2、在公司日常經營過程中,法律顧問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與中信建投保薦代表人就公司規範運行情況及時交換意見,以便中信建投及時向公司提出改善建議。

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保薦代表人簽名:

賈 新 相 暉

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名:

王常青

保薦機構: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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