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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理解財務報表中的稀釋每股收益

作者:會計思 2017年4月18日 北京 晴

昨天, 小編講了每股收益的演算法, 關鍵點在於公式中的分母即普通股股數要用加權平均法計算。 今天, 小編來講講稀釋每股收益。 所謂稀釋, 是因為公司的融資方式除了常見的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外, 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 其中最典型的是介於股權和債權之間的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沒有轉換為股權之前, 是企業的債務(比正常的債券的票面利率低), 轉換後是企業的股權, 兼具了債權和股權的優點和缺點, 是兩者的結合, 所以對於企業來說是一種潛在的股權, 在出具報表時, 並不知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會不會進行轉換, 轉換多少?因此要從謹慎的角度, 假設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會進行轉換, 轉換後普通股股數會增加, 而淨利潤會增加(對應的債券利息不用支付了), 一般情況下, 轉換後的每股收益要比沒轉換前少,

也就是稀釋了, 所以稱為稀釋每股收益。

那麼會不會轉換後每股收益反而增加了呢?一般來說不會, 因為這種情況說明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債券的收益大於轉換成股票的收益, 也就是轉換後吃虧了, 為什麼要轉化呢?除非有其他原因或其他目的, 當年的貝恩-國美事就是個經典案例。

根據現在的會計準則,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面值要分解成兩部分:負債和權益, 相應的發行費用也要按照同等比例進行分配, 下面是具體例子, 為簡化計算, 假設發行費用為0:

甲公司於2016年1月1日, 發行面值為50000萬元, 期限為3年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發行價格為50000萬元, 票面固定年利率為2%, 利息自發行之日起每年按年支付;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12個月後至債券到期日前均可轉換為公司股份, 轉換條件為每100元面值的債券轉換10股該公司普通股, 發行費用為0元。 假設市場不具備轉換選擇權的類似債券的市場利率為4%。

甲公司2016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為8000萬元,

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沒有變化為10000萬股, 甲公司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計算過程:

1、基本每股收益=8000/10000=0.8元/股

2、2016年~2018年, 每年需支付的利息=50000*2%=1000萬元

3、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1000/(1+4%)+1000/((1+4%)^2)+(1000+50000)/((1+4%)^3)=961.54+924.56+45338.81=47224.91萬元

說明:這裡用的是公開市場公允的利率4%, 而不是票面利率2%。

4、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50000-47224.91=2775.09萬元

5、假設轉換會增加的2016年淨利潤=47224.91*4%*(1-25%)=1416.75萬元

6、假設轉換會增加的普通股股數=50000/100*10=5000萬股

7、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416.75/5000=0.28元/股

8、稀釋每股收益=(8000+1416.75)/(10000+5000)=9416.75/15000=0.63元/股

實際工作中的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要比案例中的情況複雜得多, 除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計算要使用實際利率、對發行費用要進行分攤外, 還有其他的會導致普通股股數增加的情況, 如認股權證、股份期權、限制性股票、企業承諾將要回購的普通股股數等。

隨著企業前仆後繼地上市、掛牌, 企業對財務的要求越來越高, 這些知識對於會計人員來說都是學過的, 但是在工作中漸漸淡忘了, 所以要經常溫習, 小編明天繼續講解認股權證對於每股收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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