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業論在關於為何人生被一些強大且無形之身心內外之勢力所掌控而不得自由等問題上, 給予了解釋和說明, 在人類思想史上的貢獻是里程碑式的。 但其體系過於生硬, 失之於機械, 僵化。 業論極力宣導的“宿命論”“沉墮論”“種姓論”等思想, 激起不少學者的極大反感。
對因果相續、因果不爽的肯定, 就是對人與事物的宿命之肯定。 宿命論是建立在因果現象基礎上的, 而因果關係是現象世界的一個普遍關係, 因果法則是現象世界的一個基本法則, 無人可以反對。 只要我們肯定其一, 必肯定其二。 誕生于西方文化背景下的馬克思主義, 其哲學中的“品質互變律”和“否定之否定律”等即強烈地暗含著“因果律”於其中。 如無因果律作為其背景, “品質互變律”和“否定之否定律”等哲學定律是無法成立的。
但“人”的最大特色是, 人類擁有了反省意識和自覺意識,
瑜伽行派(唯識宗)過於強調人的陰暗、愚昧、非理性和墮落的一面, 較少給人以正面的肯定和激勵, 使人們在修學業論時, 對人對己, 越學越沒有信心。 在業論看來, 人是一個充滿愚昧和顛倒的、很不可愛的物種。 若常此以往, 修行者將只與沉暗相應, 而難與光明相應。 如此, 我們不僅難獲解脫, 恐將越學越沉暗, 越學越絕望。
印度種姓制度是人類歷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會等級制度。
共有五大階級(種姓)構成。
婆羅門:主要掌管宗教和祭祀, 占卜禍福, 壟斷文化。 在種姓等級中地位最高。
刹帝利:掌握國家除神權和文化之外的一切世俗權力。 婆羅門和刹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 佔有了印度社會中的絕大部分政治、經濟、教育、就業、思想、宗教和文化等社會資源與財富,
吠舍:主要從事農業、牧業、漁業、運輸業和商業等。 吠舍是平民, 沒有政治上的特權, 必須以佈施(捐贈)和納稅的形式供養完全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婆羅門和刹帝利。 不過吠舍可以參加宗教儀式, 因而和婆羅門、刹帝利同樣屬於“再生族”(梵語Dvija, 是指印度教頭三個種姓, 即婆羅門、刹帝利和吠舍。 他們不只是肉體上出生, 還要再由婆羅門主持一次入法禮, 通常在8到12歲期間, 經歷一次精神上的出生, 才算是真正的印度教徒。 之後就可參加宗教活動與學習吠陀。 在傳統的印度教社會, 入法禮象徵重生和賦予參加儀式的權利, 根據印度教的律法, 一個人不參加入法禮與動物沒有什麼不同)。
首陀羅:指那些無業者,靠出賣苦力為生的群體。由於沒有公社成員身份,不能參加宗教儀式,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首陀羅是“非再生族”,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護的權利。首陀羅是事實上的奴隸。
賤民: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相互間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非法所生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實則是第五種姓。
摘自潘麟導師《〈瑜伽經〉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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