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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偉股份: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

件的規定, 作為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

事, 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 基於獨立、審慎、客觀的立場, 我們對公司第三屆

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的為全資子公司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申請貸

款提供擔保的事項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公司為全資子公司珈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珈偉科技”)提

供擔保,有助於解決其生產經營資金的需求,有利於珈偉科技的發展。 公司作為被

擔保方的全資股東,已制定嚴格的對外擔保審批許可權和程式, 能有效防範對外擔

保風險。 上述擔保事項的決策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

利益的行為。 綜上所述,獨立董事同意公司為珈偉科技申請貸款提供擔保。

獨立董事:廖騫、鐘宇

2017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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