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
件的規定, 作為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
事, 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 基於獨立、審慎、客觀的立場, 我們對公司第三屆
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的為全資子公司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申請貸
款提供擔保的事項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公司為全資子公司珈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珈偉科技”)提
供擔保,有助於解決其生產經營資金的需求,有利於珈偉科技的發展。 公司作為被
擔保方的全資股東,已制定嚴格的對外擔保審批許可權和程式, 能有效防範對外擔
保風險。 上述擔保事項的決策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
利益的行為。 綜上所述,獨立董事同意公司為珈偉科技申請貸款提供擔保。
獨立董事:廖騫、鐘宇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