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會計思 2017年4曰19日 北京 晴
權證通常是指由發行人所發行的附有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 從法律角度分析, 權證本質上是一種權利契約, 投資人于支付權利金購得權證後, 有權於某一特定期間或到期日, 按約定的價格, 認購或沽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如股票、股指、黃金、外匯或商品等)。 權證的交易實屬一種期權的買賣, 權證持有人在支付權利金後獲得的是一種權利, 而非義務, 行使與否由權證持有人自主決定;而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持有人按規定提出履約要求之時, 負有提供履約的義務,
舉個通俗的例子:房市火爆時, 買房子需要排號, 有的人為了可以選到心儀的房子, 就花錢從黃牛黨手中購買了房地產商發放的買房認購號,
作用于股票的權證就是認股權證, 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和認售權證, 認購權證屬於期權當中的“看漲期權”, 認售權證屬於“看跌期權”(以下所稱認股權證均為認購權證)。 因為結算方式的不同來決定是權益工具還是債務工具。 而不能單純的一刀切地將其劃分為金融資產。 認股權證涉及的知識點太多, 而且多數都是金融知識, 小編今天只講講該如何理解認股權證對於每股收益的稀釋作用。
計算步驟:
1、確定認股權證對應的股數(簡稱認股數)
2、按照行權價行權價可以收到的股款金額;
3、股款金額除以預計的行權時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得到事實上可以按照市場價增加的股數(簡稱實股數);
4、認股數減去實股數等於現在的普通股的潛在增加股數(簡稱潛股數)
5、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舉個例子:
甲上市公司2016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為3000萬,
1、認股數=900萬元
2、可以收到的股款=900*8=7200萬元
3、實股數=7200/10=720萬股
4、潛股數=900-720=180萬股
5、稀釋每股收益=3000/(6000+180)=3000/6180=0.49元/股
6、每股收益=3000/6000=0.5元/每股
看了上面的案例, 您就明白了:由於未來行權時收到的款項不足以發行足額的新股數, 但是又必須按照權證規定的數量來發行, 那麼不足的股數就相當於現在已經存在但是沒有顯露出來的潛在的股數, 因此會稀釋每股收益。
也許有人要說, 上市公司不是虧了嘛?其實未必, 因為股價的波動, 投資者行使認股權證的前提是行權日的股價比行權價高, 反之投資者不會行權的, 上市公司也不會退回投資者支付的購買認股權證的價款, 相當於白得了一筆“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