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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環保廳廳長李清涉嫌受賄兩千余萬被提起公訴

金羊網訊 記者沈婷婷報導:4月19日,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 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 該院以涉嫌受賄罪, 依法對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原廳長李清(正廳級)提起公訴。

深圳市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清享有的訴訟權利, 並訊問了被告人李清。 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李清在先後擔任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局長、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等職務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 在經營項目、環保事項審批、承包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賄賂款物折合共計人民幣2254.3521萬元、港幣52萬元、美元9萬元,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廣東省紀委曾通報稱, 廣東省環保廳廳長李清涉嫌嚴重違紀, 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 公開資料顯示, 李清於1982年起在廣東省統計局工作, 歷任綜合處處長、副局長, 1998年4月起任廣東省潮州市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4年4月起任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局長。 2009年9月, 廣東省環保局在機構改革中升格為廣東省環保廳, 李清任廳長, 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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