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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白百合、陳羽凡這樣隱瞞離婚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焦建麗

在現代商業邏輯之下, 明星的結婚、離婚、生子, 本來就備受關注, 並非絕對的個人隱私, 甚至是資本用來主動披露進行事件行銷、公共形象塑造的。

某財經雜誌綜合大資料評選出的“2016年最具商業價值明星榜”中, 白百何排名第46。

根據介面·頭條2017中國名人商業價值榜顯示,

白百何2016年的估算收入達到4780萬元, 排名第77位。 然而一旦離婚, 情況或許就會發生巨大變化。

根據《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 “應當依據事實”, 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如果陳羽凡、白百何的“夫妻檔代言”, 發生在2015年之後, 是否構成對消費者的欺騙呢?

小編瞭解到, 按照廣告行業的慣例, 如果以夫妻或情侶身份捆綁拍攝廣告時, 廣告合約內通常會要求, 合約期內不允許離婚以及出軌緋聞。

那麼隱瞞結婚離婚事實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以下五種情況, 隱瞞結婚或離婚的, 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 《婚姻法》上的責任

如果一個人動了歪腦筋, 隱瞞結婚, 以單身身份去追求異性, 甚至跟異性同居, 那麼就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 配偶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其進行損害賠償。

2.《刑法》上的責任

有的已有配偶, 卻重複結婚登記, 或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公開對外, 則構成了《刑法》上的重婚罪(對方被蒙在鼓裡, 確實不知道其有配偶的, 主觀上沒有過錯, 也是受害者, 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258條, 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民法》上的責任

若甲瞞著配偶乙, 擅自處分夫妻共有的房產, 對買家丙聲稱自己沒有配偶, 若被乙發現,乙可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甲必須對丙承擔違約責任。若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取得房屋的產權,則乙可以要求甲賠償損失(須以離婚為前提),還可以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須以離婚為前提)。

4. 《勞動法》上的責任

若某人在入職時,隱瞞真實的婚姻狀況,用人單位能證明,該隱瞞會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帶來較大的不利影響,會給用人單位造成潛在損失,用人單位可以主張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26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5. 《行政法》上的責任

若一個人在辦理重大事項比如出入境、官員財產申報時隱瞞了婚姻狀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行政或黨紀責任。

婚姻是嚴肅的,不僅涉及到兩個人,還涉及雙方家庭,在某些情況下,還會對他人乃至社會有一定影響。以坦誠、真實的態度面對婚姻,才能更好的經營婚姻。

相關連結:

陳赫隱瞞離婚仍在節目中秀恩愛

陳赫隱瞞離婚事實並維持好男人形象,並且離婚後仍在《真愛在囧途》節目裡秀恩愛,且寫書向前妻示愛,並且前妻依然願意配合其恩愛表演。此事之後,陳赫原本塑造的國民好男人形象不復存在,連帶著二婚妻子張子萱發展受阻。

夫妻二人為了各自的利益“隱離”

這幾天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裡面,“大反派”高育良書記和原配吳惠芬,早已不是夫妻。可夫妻兩個人為了各自的利益“隱離”,高玉良是為了保自己的官位,吳惠芬是為了繼續利用官場的權勢。實際上,高玉良,早已經和別的女人生子,但還要扭扭捏捏地和“妻子”同住一個屋簷下。

若被乙發現,乙可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甲必須對丙承擔違約責任。若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取得房屋的產權,則乙可以要求甲賠償損失(須以離婚為前提),還可以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須以離婚為前提)。

4. 《勞動法》上的責任

若某人在入職時,隱瞞真實的婚姻狀況,用人單位能證明,該隱瞞會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帶來較大的不利影響,會給用人單位造成潛在損失,用人單位可以主張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26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5. 《行政法》上的責任

若一個人在辦理重大事項比如出入境、官員財產申報時隱瞞了婚姻狀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行政或黨紀責任。

婚姻是嚴肅的,不僅涉及到兩個人,還涉及雙方家庭,在某些情況下,還會對他人乃至社會有一定影響。以坦誠、真實的態度面對婚姻,才能更好的經營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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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為了各自的利益“隱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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