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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偉股份: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300317 證券簡稱:珈偉股份 公告編號:2017-038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

議(以下簡稱“董事會”)於 2017 年 4 月 18 日以口頭、電話等方式向全體董事

發出通知, 並於 2017 年 4 月 19 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出席本次會議的董事

共 6 人, 占公司董事總數的 100%, 超過半數,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關於召開董事會的規定。

本次董事會由董事長丁孔賢先生主持。

會議審議了本次會議的議題, 並以書

面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關於簽署

的議案》;

公司(甲方)與振發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乙方)、上海灝軒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丙方)於 2014 年 8 月 21 日簽署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定》,

於 2014 年 12 月 10 日簽署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定之補充協定》,

約定甲方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乙方持有的江蘇華源 75%股份、甲方

以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丙方持有的江蘇華源 25%股份;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3

月期間先後簽署五份補充協議, 各方通過簽署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甲方向乙方延

遲支付 20,000 萬元現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公司已支付現金 10,000 萬元人

民幣至乙方帳戶。

現經各方友好協商, 乙方表示為了更好的支援珈偉股份的發展及補充其流動

資金, 現豁免珈偉股份與振發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關於收購華源新能源時的部分現

金支付對價即 10000 萬元。 因此, 各方簽署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

議之補充協議六》, 約定乙方同意甲方尚未支付的 10,000 萬元自本協議生效之

日起豁免支付, 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丙方充分理解並接受甲乙雙方簽訂本補充協

議對上述事項進行約定, 如有需要丙方願意予以配合。

證券代碼:300317 證券簡稱:珈偉股份 公告編號:2017-038

董事會認為, 公司單一大股東振發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本次豁免公司一億元的

現金支付對價, 進一步增強了公司的資金實力,

有利於公司改善財務結構, 降低

負債水準、減少利息支出;有利於公司加快發展新能源產業的整體戰略部署。 公

司單一大股東以實際舉措扶持公司發展壯大, 也充分表明其對公司未來發展充滿

信心。 本次債務豁免符合廣大股東的利益,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關聯董事丁孔賢、李靂、陸蓉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3 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獲得通過。

二、《關於為全資子公司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申請貸款提供

擔保的議案》;

公司擬為全資子公司珈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珈偉科技”) 向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申請港幣 2,000 萬元的貸款提供一般保證擔保,

擔保期限為 1 年。

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創業板指定資訊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同期披露的

《關於為全資子公司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申請貸款提供擔保的公

告》。

表決結果:6 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獲得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於公司向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

因公司業務發展需要, 公司擬向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綜合授

信, 具體情況如下:授信額度人民幣 1.2 億元, 授信期限 1 年, 其內容包括但不

限於流動資金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和融資性保函等。 全部綜合授信由實際控

制人丁孔賢、李靂、丁蓓及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以上授信額度不等於公司的融資金額,

具體融資金額將視公司運營資金的實

際需求來確定。 實際授信日期以雙方正式簽署日期為准。 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董

事長丁孔賢先生辦理上述授信事宜, 並簽署相關法律檔, 由此產生的法律、經

濟責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擔。

表決結果:6 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獲得通過。

特此公告。

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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